隨著「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修正,雙北地區繁重加成調高至最高1.3倍,剛分發的基層菜鳥警員,加上超勤等加給後月薪可上看7.5至8萬元,二線一星警官更可突破9萬至10萬元。然而,即便薪資待遇相當優渥,警專招考人數卻近年持續下滑,導致錄取率屢創新高,今年警專甲組男生的錄取率甚至高達94%。雖然報考門檻與警紀規範隨著時空背景有所演變,但針對警察的操守與品德,依然設有極為嚴格的排黑條款與身家調查門檻。

雖然報考門檻與警紀規範隨著時空背景有所演變,但警察的操守與品德依然設有嚴格的排黑條款與身家調查門檻。(圖/翻攝畫面)

因警察職務具有特殊性與公權力,各界對警紀向來以嚴格標準檢視。針對考生本人的「前科與品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公務人員任用法》均設有不容妥協的嚴格排黑規定。首先,在重大犯罪與貪污方面,凡是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者,以及在公務體系服務期間涉貪污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一律終身不得報考。

另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也明確列舉四大不得任用的規定,首先只要曾涉犯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只要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使僅判處罰金,仍永久喪失警察任用資格。

曾被列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治安顧慮人口,例如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竊盜、詐欺或組織犯罪等罪者、曾因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及被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乃至於過去曾遭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或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均不得任用。

此外,若犯下上述以外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同樣不得任用。若獲「緩刑」宣告,緩刑期間亦不得任用;即便在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可恢復一般公務員應考資格,在警察特考中仍須面臨實質的查核。以徐嘉旋能順利考回警察並獲分發,主要就是因當初並未受到汰除處分,而是主動提出離職,因此不受上述法規限制。

考過就能順利當警察嗎?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規定,擬任警察官前,機關必須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實施嚴格審查。即使前科紀錄在形式上符合緩刑期滿等條件,但在實務上的「素行經歷」關卡中,若被認定曾有不良紀錄或品德不符標準,仍可能面臨不予任用的命運。

然而只要順利通過重重考驗,警察的薪水是相當具吸引力,以雙北第一線行政警察單靠警勤加給每月最高可多領1萬2千餘元;雙北刑事警察若加上刑事加成,每月實領警勤加給最高可高達3萬餘元,高薪背後固然代表著高壓與高風險,但嚴格的品操與任用把關,仍是確保執法團隊品質的要件。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