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女兒成詐騙共犯 吳敬田自覺非常慚愧
📋 重點摘要
●
臺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被依洗錢防制法判刑五個月。
●
吳敬田對此表示非常慚愧,並強調女兒已成年獨立生活,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他說明女兒是因誤信網路廣告貸款而受騙,並非詐騙集團成員,但仍因幫助犯被判刑。
●
吳敬田表示此事件讓他更體會民眾疾苦,將更致力於打詐工作,並已加強臺中市的打詐成效。
●
他也提到女兒事後才告知被騙一事,並對此感到自責,身心受到創傷,家人也盡力協助。
相關人物:
吳敬田
相關組織:
臺中市警察局
【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針對臺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女兒,因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遭雲林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刑五月一事,吳敬田在五日中午於警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內對外說明;吳敬田表示,個人非常慚愧,願接受大家批評指教。
吳敬田開門見山地說,小女已經卅一歲,長大成人已經在外獨生活,她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來負責。
他娓娓道來經過,在一百一十三年的十一月,朋友急需用錢,她看到色情網路的廣告,誤信這個廣告,而加入社群去貸款,把她的提款卡寄出去,因此,遭到詐騙集團盜用,法院也翔實的查證,她是被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來判刑,她並不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所以她要為這個案例來負責。
隨後話鋒一轉,經過這樣案例,我在擔任警察局長以後,更加苦民所苦,全力用心來打詐、弒詐,所以我們臺中市的打詐成效非常的卓著,後續還會仔細的來努力。
吳敬田說,她大概是在被警察通知後,提款卡有進入款項以後,警察通知她去後,她才諮詢我們;這種案例非常地多,我們一再地宣導,個人非常地慚愧,沒有注意到家庭上的問題,個人也願意接受大家的批評指教。
吳敬田又說,她現在已經卅一歲了,發生這件事她廿九歲,沒有跟我們住在一起,自己跑到外面獨立生活,所以平常雖會有一些聚會,但這方面的訊息,她是事後才告訴我們的。
吳敬田再說,對於被騙一事,她自已非常自責,自己的父母是警察,自己被騙當然非常自責。媽媽當然全力協助她,她身心有受到一些創傷,她強調自己不是詐騙集團成員,自已也是被害者,基於身心狀況,我們也儘量地來協助她。
吳敬田復說,她真的是被騙,帳號多了三筆款項,警察通知她,她也泰然處之,接受訊問,接受起訴,接受法院的判決,她非常地自責。
《圖說》吳敬田接受媒體採訪,沈痛地對外說明。(記者許順德拍攝)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