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氣體偽冒醫療用氧及食用二氧化碳 4業者遭中檢收押
臺中地檢署今年(115年)7月中旬,接獲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有不法黑心業者為謀取暴利,涉嫌以低價的「工業用氣體」假冒成「醫療用氧」及「食用級二氧化碳」,將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經檢察長洪家原指派檢察官鄭仙杏、呂杰恩等人全力追查,並加派楊凱婷、徐慶衡、高靖智、洪渝婷、魏珮樺、戴旻諺等多名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蒐證,伺時機成熟,分別在8月24日與31日,指揮60多名檢警調人員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前往涉案的氣體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執行搜索,分別拘提氣體公司黃姓負責人及科技公司卓姓負責人等12名重要犯嫌到案偵辦。
此外,檢方還會同衛福部食藥署、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新北市衛生局前往2家不法廠商供應的下游公司廠區、醫療院所及店家實施行政稽查,經臺中檢方初步清查, 這家「氣體公司」申請的「醫用氧氣製造許可證」早被註銷,竟然從110年間到113年,未經申請合法許可,擅自以「工業用氧氣」灌充到鋼瓶,假冒「醫用氧氣」出貨給數家醫療院所,初估約900桶(每桶約160公升),犯罪所得約新臺幣180萬元。
此外,這家氣體公司還會同涉案的科技公司,109年10月起到113年間,以科技公司名義,對外承攬「食品級二氧化碳」業務,實際上是由未取得「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的同一家氣體公司,同樣涉嫌以「工業用二氧化碳」偽冒「食品級二氧化碳」,供應給數家餐飲店家約1,800 瓶(每瓶25公斤),犯罪所得約170萬元。
襄閱主任檢察官李俊毅表示,全案經承辦檢察官隔離偵訊後,認為被告黃姓負責人與黃姓女高層幹部,以及另一家科技廠商的卓姓負責人與卓姓幹部,涉犯藥事法之製造劣偽藥、販賣偽藥,違反食安法之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以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與湮滅證據之虞,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院方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獲准,其餘被告則是以5萬到100 萬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李俊毅襄閱主任檢察官強調,因這起重大違反醫療與食安法的事件,關乎民眾食安與醫療權益,專案小組將持續深入追查釐清所有假冒氣體流向,並指出,醫療用氣體是直接用於病患治療的藥品,食品級氣體則供食品或飲料製程使用之添加物,業者切勿因外觀、氣味不易辨識,就以較低價的工業用氣體魚目混珠;這等劣行不僅重創醫療與食品供應鏈的公信力,更對民眾健康構成潛在威脅,檢方將一貫秉持「溯源追查、嚴懲不法」原則,從嚴速辦、建議嚴懲,全力守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費安全。(李河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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