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地政處透過圖卡說明,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土地面積原則上限為全區總面積45%,並非每位地主固定負擔45%。(圖/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供)

參與市地重劃,地主一定得拿出45%的土地嗎?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表示,45%是整個重劃區共同負擔土地面積的法定上限原則,並非每位地主固定適用的負擔比例,實際仍須依土地受益比例計算,提醒民眾不要將兩者混為一談。

地政處指出,市地重劃透過重新規劃與整理,改善土地形狀及使用條件,同時興建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都市整體發展。辦理過程所需的公共設施用地與開發費用,則由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共同負擔。

依地政處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的共同負擔,主要分為「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及「費用負擔」。前者包含道路、公園、綠地等10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先以區內原有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抵充,不足部分再由地主共同負擔。

費用負擔則包括工程費、重劃費及貸款利息等,原則上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支應開發所需經費。

至於民眾關心的45%如何計算,地政處解釋,整個重劃區用來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的45%。如須超過,必須同時取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同意者持有土地面積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一半的同意,才能不受此限制。

地政處提醒,地主應了解個別土地的負擔計算,不能直接以45%推估重劃後可分回的土地面積。如有相關疑問,可洽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電話05-2254321分機37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