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復國家不法、回復受難者權利 內政部:過去獲賠者仍可申請差額賠償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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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動政治受難者權利回復,過去已獲賠償者仍可申請差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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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符合現行規定者可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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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舉例曹開及郭萬福前輩的案例,說明國家不法對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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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調釐清歷史真相、賠償及名譽回復是落實權利保障的關鍵。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資料照片,圖源:內政部提供)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造成的歷史傷痛,政府持續推動政治受難者名譽及權利回復。內政部今(19)日表示,過去已依相關法規獲得賠償或補償的被害者及家屬,符合現行規定者,仍可申請差額賠償,呼籲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法定權益。
內政部說明,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過去已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規獲得賠償或補償者,仍可向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將依現行規定核算賠償金額,扣除同一事由已領取的賠償或補償金後,給付差額,實際金額依個案審認結果辦理。
內政部指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造成的傷害,往往改變受難者及其家屬的一生。如被譽為「數學詩人」的曹開前輩,1949年就讀臺中師範學校時遭逮捕,後遭監禁於綠島等地,為規避獄中監督,期間以數學符號與語彙創作「數學詩」,記錄牢獄生活及對政治不公的控訴。另一位曾任教職長達17年的郭萬福前輩,則因涉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廖學銳等案」(俗稱大甲案)被捕,1953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案件更牽連多名親屬遭判刑或感化。兩位前輩的案件後續均經審核予以補償,相關有罪判決也已公告撤銷。
內政部強調,平復國家不法,除了釐清歷史真相,也須透過賠償及名譽回復等措施,落實被害者及家屬的權利保障。符合資格的被害者及家屬可至權利回復基金會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專區下載申請表件(https://rrf.org.tw/),或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02-8173-50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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