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餐廳廚房人員的薪資該列成本還是費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月15日公布案例,餐廳將廚房人事支出列為營業費用,查核後轉列營業成本,又因未編製成本分析表,遭補稅100萬元。國稅局說明,支出歸類依實際性質判斷;業者結帳時,除了核對薪資金額,也要整理工作內容、成本明細及憑證,交由會計人員確認歸屬。

關鍵資訊

  •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由臺北國稅局發布。
  • 區分原則:銷售、管理支出通常列營業費用;直接與商品製造有關的支出列營業成本。
  • 案例年度:2024年,即民國11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
  • 查核結果:廚房人事支出2,100萬元轉列成本,成本核定差額500萬元,補徵稅額100萬元。

餐廳廚房人事支出2,100萬元轉列成本

依臺北國稅局公告,案例餐廳申報營收3億2,000萬元、營業成本1億6,000萬元。查核時,廚房人員薪資、退休金、加班費、伙食費、勞健保費及職工福利等合計2,100萬元,從營業費用轉入成本,轉正後成本增至1億8,100萬元。

這家餐廳未依規定編製成本分析表,國稅局按該案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45%核定成本:3億2,000萬元乘以55%,為1億7,600萬元。與轉正後成本相差500萬元,因而調增課稅所得額500萬元,補徵100萬元稅款。

這筆補稅涉及支出轉正及成本核定兩個環節;45%是公告個案採用的毛利率,並非所有餐飲業者一律適用的比率。

同樣是薪資,先看工作屬於生產、銷售或管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按支出性質,區分銷售、管理等營業費用,以及製造費用等營業成本。判斷的起點,是人員實際從事的工作及支出用途。

因此,業者整理薪資帳時,可把人員名單與工作內容一併交給會計人員,核對原列科目。涉及廚房、生產線或其他製造工作的支出,逐項確認是否歸入成本;兼做不同工作的情況,則提供實際工作紀錄,確認歸屬及分攤方式。

第60條另規定,原列營業費用、經轉正為成本的支出,調整部分要攤入期末存貨。對仍有期末存貨的企業,這也會影響當期損益的計算。

結帳前可整理工作內容、成本計算資料及原始憑證,交由會計人員核對支出歸屬。AI生成情境示意,文件為虛構,非實際個案帳證或官方表單。

生產線檢測薪資也曾因帳證不足遭補稅

成本歸類的查核也出現在製造業。中區國稅局8月25日公告另舉案例:公司將生產線檢測人員薪資1,950萬元列為管理費用,卻無法提供生產日報表、領料單及成本計算表等資料,查核後轉列營業成本,並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調增稅額390萬元。

兩案分別涉及餐廳與生產線人員。對企業而言,薪資支出的證明資料,除了付款金額,也包括足以說明工作內容與成本計算的紀錄。

結帳前核對工作內容、成本明細與憑證

依上述公告及查核規定,業者可先整理三組資料:薪資明細與人員工作內容、成本分析或計算資料,以及對應的原始憑證。再請會計人員逐項核對支出科目,檢查成本計算是否能與帳簿銜接;有期末存貨時,一併確認相關成本分攤。

製造業可再依查核準則第58條,檢查進料、領料、退料、人工及製造費用紀錄,以及生產日報表或生產通知單、成本計算表。中區國稅局提供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業者也可備妥資料洽詢所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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