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奕晨律師專欄】車禍求償全攻略:高雄律師揭賠償調解3大關鍵
圖文:張奕晨律師
在高雄前鎮,機車騎士阿豪(化名)在一條雙向道上,被隔壁車道突然鬼切過來的重機擦撞,人車倒地、手腳多處挫傷。他原本以為報警、驗傷、等對方保險理賠就沒事,沒想到對方竟然也反過來告他過失傷害,兩個人在刑事庭互告、在民事庭互相求償。這一撞,前前後後纏訟好幾年,最後拿到的賠償卻沒有想像中多。
「很多當事人聽到都嚇一跳,不過就是一場擦撞,怎麼會搞成這樣?」長期在高雄承辦車禍與刑事案件的張奕晨律師說,「問題往往不是誰對誰錯,而是雙方都覺得『我才是對的那一方』,於是一路告到底,時間、金錢、精神全部耗進去。其實只要懂得善用強制險和調解,很多冤枉路根本不用走。」
高雄車禍領域的權威張奕晨律師,拆解民眾最容易誤解、卻直接影響荷包的「賠償、調解、失能」3大關鍵。
關鍵一:鑑定說你「沒有肇事原因」,不代表法院認定你沒責任
車禍發生後,很多人會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拿到一紙鑑定意見書,上面寫著肇事主因跟次因。張奕晨律師提醒,這裡藏著一個大多數人都會搞混的觀念:鑑定報告談的是「原因」,法院要判的是「責任」,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違反交通規則,不等於法律上就有過失責任。」張律師解釋,鑑定會、覆議會給的意見,對檢察官和法官其實只是參考資料,並沒有絕對拘束力,法官還是要依照全部證據和事實,自己判斷有沒有過失。
他舉一件高雄橋頭地院的真實案例:一名駕駛原本違規停在紅線上,準備起步左切時,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摔車受傷。鑑定會和覆議會都認為,這台車當時是停止狀態、屬於違停而非行車,所以「沒有肇事原因」。但檢察官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駕駛起步時往左偏、又沒有回頭注意後方來車,法官因此認定他有過失,判過失傷害、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這個案子的重點在:就算鑑定對你有利,只要有其他證據(像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證明你有疏失,法院一樣可能判你有責。」張律師說,反過來也一樣,鑑定說你是肇事原因,不代表你就一定敗訴,關鍵永遠在證據,「所以不要一看到鑑定不利就先放棄,也別拿到有利鑑定就掉以輕心。」
關鍵二:賠償金怎麼算?「過失相抵」和「強制險」是兩大變數
拿到對方開出的求償金額,先別急著付。張奕晨律師指出,車禍賠償金能不能砍、砍多少,關鍵在兩件事。
第一,過失相抵
依民法規定,如果被害人自己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失,法院可以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甚至免除。「前面阿豪那件前鎮的案子,他一開始向對方求償300多萬,第一審只判賠14萬多、二審改判約98萬,很大原因就是雙方都有過失、互相抵過。」張律師說,「所以千萬別以為對方受傷,就一定能拿到他開的天價。」
第二,強制險的抵扣
只要是合法領牌的汽機車都有投保強制險,而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不問對錯,只要有人傷亡就會理賠。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會被視為肇事者賠償的一部分,可以從賠償金裡扣掉。「但要注意,被害人自己花錢買的商業保險、勞健保給付,跟肇事者無關,這些是不能拿來扣的。」
值得一提的是,強制險的保障剛剛在2026年7月1日調高。死亡給付和第一等級失能給付,從原本的200萬元一口氣提高到300萬元;再加上最高20萬元的醫療費用給付。
這裡就要談到很多人不熟的「失能」。張律師說明,強制險的失能給付分成15個等級,從最輕的第十五級到最重的第一級,理賠金額差距很大。所謂失能,是指身體受傷經過治療「症狀固定」後,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遠無法復原」的狀態,像車禍造成肢體、視力、牙齒等永久性損害,都可能符合失能等級。
他特別提醒一個實務上的眉角:如果車禍造成的失能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或工作能力,跟對方談和解時,賠償金額最好「不含強制險」——也就是強制險的失能給付另外去領,和解金再往上加,這樣才不會把該拿的錢白白談掉。此外,民事上還可以另外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這跟強制險的失能給付是兩回事,通常要由醫院評估減損比例,再依收入和剩餘工作年數去計算。
關鍵三:不想耗上好幾年?先走調解這條路
「車禍最難受的就是一路對簿公堂。」張奕晨律師說,其實法律早就替大家準備了一條更省時省錢的路——調解。而且有經驗的律師在調解時往往能爭取到比法院判決更高額的賠償。
他說明,車禍的民事求償屬於強制調解事件。當事人可以到「事發地」或「對方住所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聲請時記得帶齊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驗傷單、醫療費用收據、車損估價單這些資料,作為向對方請求的依據。
調解一旦成立、送法院核定後,效力就等同確定判決。張律師強調,這代表對方如果事後反悔、不付錢,你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拍賣他的財產,不必再從頭打一場官司。
車禍屬於過失傷害的告訴乃論刑事案件,調解不成立時,可以請調解委員會把案件移送檢察官偵查,法律上會視為聲請調解時就已經提出告訴。「不過要提醒,過失傷害的告訴期只有6個月,民事求償的時效是兩年,這兩個期限千萬別不小心錯過。」
刑事判無罪,民事不一定免賠
最後,張奕晨律師點出一個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刑事被判無罪,不代表民事就不用賠。
「刑事和民事是分開審理的」他解釋,刑事講究罪疑惟輕,要證明到幾乎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才會定罪,門檻很高;民事的舉證標準相對低。所以同一場車禍,被告在刑事庭獲判無罪,卻在民事庭被認定仍有過失、要負賠償責任,是相當常見的情況。
「說到底,車禍最貴的往往不是賠償金,而是不懂制度、一個人硬扛,白白耗掉的那幾年時間和情緒。」張奕晨律師語重心長的表示。
【作者介紹】
〈深耕南臺灣的辯護人〉 —— 張奕晨律師
【學經歷】
張奕晨律師現於高雄執業,深耕台南、高雄、屏東等南部地區司法實務。專精刑事辯護(含詐欺、毒品等複雜案件)、民事財產爭議及一般家事離婚訴訟,具備豐富的第一線法庭實戰經驗。
【個人介紹】
張律師長年專注於訴訟領域。面對刑事偵查與審判程序,能迅速釐清官司的細節,為當事人擬定精準的防禦策略;處理民事及家事糾紛時,則著重於釐清複雜的法律關係,以務實靈活的手段解決爭端,確保客戶最大權益。
【個人理念】
秉持「精準防禦、務實解爭」之執業理念。拒絕無效承諾與話術包裝,致力以客觀冷靜的專業判斷,為當事人建構最堅實的法律防線。堅持以直白、清晰的語言剖析案件風險,讓客戶在訴訟過程中能充分掌握進程,不再徬徨。
【專欄介紹】
本專欄聚焦民眾日常最易遭遇的「刑事風險、民事糾紛、家事爭議」。以實務經驗為基底,透過案例解析,將艱澀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實用的防禦觀念。期盼協助讀者建立風險意識,在面臨難題時能及早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