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結首件彰化一里長現金買票案 依法提起公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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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偵結首件彰化市東○里里長參選人張○郎現金買票案,並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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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郎涉嫌以每人新臺幣300元現金,向25名志工買票,要求支持其競選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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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將依法宣告沒收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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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呼籲民眾共同守護乾淨、民主的選風,並承諾積極查察賄選情資。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指彰化縣彰化市東○里里長參選人張○郎有買票行為,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調取相關資料後於115年10月5日通知被告張○郎及相關志工20餘人到庭說明後,認被告張○郎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而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於(5)日偵結向法院提起公訴。
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彰化調查站等單位查獲彰市一里長參選人涉嫌賄選,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圖/記者曾厚銘攝)
彰化地檢署指出,被告張○郎為彰化縣彰化市東○里里長參選人,為求當選,竟於今年8月30日辦理永○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參訪活動期間,假藉退還旅費之名義,以新臺幣300元之現金向此次東○里里長選舉有投票權之志工25人買票,要求該等志工支持其競選里長,經檢察官訊問上開志工後,已有18名志工自動繳回300元之賄款交由警方查扣,本署並向法院聲請依法宣告沒收。
彰化地檢署呼籲鄉親共同守護彰化最乾淨、最民主的選風,對於鄉親所 提出的每項寶貴賄選情資,不論是餐敘、旅遊、禮品、現金等各種型態的 賄選行為,本署均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之態 度,積極深入蒐證,期可攜手全體彰化鄉親,共同守護民主選舉的核心價 值。
彰化一里長參選人被控現金買票,檢方偵結結果為何?
彰化地檢署偵結彰化市東○里里長參選人張○郎現金買票案,認定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已依法提起公訴。張○郎為求當選,於今年8月30日假藉退還旅費名義,以每人新臺幣300元現金向25名志工買票。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將依法宣告沒收賄款。
延伸問答
張○郎涉嫌買票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為何?
張○郎涉嫌買票的行為發生在今年8月30日,地點在永○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參訪活動期間。他以退還旅費為由,向參與活動的志工行賄。
檢方如何處理查扣到的賄款?
檢方指出,已有18名志工自動繳回賄款新臺幣300元,並交由警方查扣。彰化地檢署將向法院聲請依法宣告沒收這些賄款。
彰化地檢署對賄選行為的態度為何?
彰化地檢署呼籲民眾共同守護乾淨選風,並表示對於民眾提出的賄選情資,無論是餐敘、旅遊、禮品或現金等形式,都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的態度,積極蒐證偵辦。
相關組織:
彰化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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