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8日投票,選舉相關訊息在網路及通訊群組大量流傳。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Podcast節目《法律沃伊絲》10月21日推出最新一集「眼見不為憑,一票都不賄」,邀請彰化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擔任來賓,從選舉假訊息、AI深度偽造(Deepfake)影音,一路談到投票行賄及選舉賭盤,提醒選民在AI時代辨明真假,選前不踩雷。

彰化地檢署表示,「假訊息」是一般常用的說法,網路上的選舉消息事後證明不正確,並不當然構成犯罪;選舉期間民眾仍享有言論自由,對候選人政策、政見及公共事務表現的評論,不會因內容尖銳就成立犯罪。俗稱的「選舉誹謗」主要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須行為人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實務上會區分屬於價值判斷的「意見」與可驗證真假的「具體事實」,並審酌行為人有無合理查證,依個案證據綜合判斷。

陳世煌提醒,「我只是轉傳」並不是法律上的免責卡。民眾在群組收到未經證實的爆料,是否涉及刑責,仍須視散布內容、主觀意思、查證情形及散布方式等證據判斷;明知資訊可能不實,仍為影響選舉而大量散布者,即可能成為偵查重點。

針對AI深偽影音,陳世煌說,選罷法第51條之3設有特別程序: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符合資格的擬參選人、候選人等當事人,如發現廣播電視或網際網路刊播本人遭深度偽造的聲音、影像,可依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經鑑識確認後,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向相關業者請求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業者依法應於接獲請求之日起二日內處理,相關資料原則上並應保存六個月。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已設置「防制深偽影音」專區,提供「深度偽造聲音影像侵害排除請求書」、作業流程圖、常見問答及法令規章;數位發展部亦於今年8月底建置「選舉AI深偽訊息通報網」,候選人可持鑑識報告以自然人憑證上網通報,加速通知社群平台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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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般民眾,彰化地檢署建議善用各社群平台的檢舉或申訴機制,並牢記「停、存、報」三字訣:停止轉傳可疑訊息;保存原始網址、帳號、發布時間及必要截圖;如有犯罪疑慮,即向檢警機關反映。

在反賄選部分,陳世煌局長以「拿好處,換你怎麼投票」說明投票行賄的核心概念。依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即構成投票行賄罪。換言之,提出交換意思(行求)或雙方形成約定(期約)即可能成罪,並非必須等到金錢實際交付;即使選民當場拒收,也不能據此推論提出買票的一方沒有刑事責任。

彰化地檢署也破解常見的賄選迷思:法律並未規定「30元以下一定合法」,是否構成賄選,關鍵在於財物或利益與投票行為之間有無對價關係,而非金額高低;買票者即使沒有說出「投給某某人」,司法實務仍會綜合前後情境、雙方關係、交付時間、場合及方式等證據判斷;請吃飯、招待旅遊或贈送電子票券,同樣屬於「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判斷範圍。此外,今年已出現民眾登入境外區塊鏈預測平台、以虛擬貨幣對臺灣地方選舉結果下注的新型態賭盤案件,網站設於國外或使用虛擬貨幣,均不代表不受我國法律規範。

彰化地檢署強調,選舉查察除嚴查賄選外,也包括防制假訊息、阻絕境外勢力、斷絕選舉賭盤、防制暴力及查緝幽靈人口等重點。民眾如發現疑似選舉不法情事,可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並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但切勿為蒐證讓自己陷入危險,或以違法方式蒐證。本署呼籲全體鄉親「不買票、不賣票,勇於檢舉」,讓每一張選票都由選民自由決定。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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