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東里長參選人張次郎涉現金買票! 彰檢起訴移審地院10萬元交保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里長參選人張次郎有買票行為,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調取相關資料後於115年10月5日通知被告張次郎及相關志工20餘人到庭說明後,認被告張次郎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而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於今(5)日偵結起訴,張男移審法院後10萬元交保。
彰化東芳里長參選人張次郎涉現金買票,遭彰化地檢署起訴。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指出,張次郎為求當選,竟於今年8月30日辦理某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參訪活動期間,假藉退還旅費之名義,以新臺幣300元之現金向此次東芳里里長選舉有投票權之志工25人買票,要求該等志工支持其競選里長,經檢察官訊問上開志工後,已有18名志工自動繳回300元之賄款交由警方查扣,本署並向法院聲請依法宣告沒收。
彰化地檢署呼籲鄉親共同守護彰化最乾淨、最民主的選風,對於鄉親所 提出的每項寶貴賄選情資,不論是餐敘、旅遊、禮品、現金等各種型態的 賄選行為,本署均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之態 度,積極深入蒐證,期可攜手全體彰化鄉親,共同守護民主選舉的核心價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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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東芳里長參選人張次郎為何被起訴?
彰化地檢署於115年10月5日偵結起訴彰化市東芳里里長參選人張次郎,指控他涉嫌於今年8月30日以每人新臺幣300元現金向25名志工買票,要求支持其競選里長。張次郎已於調查後被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移審法院後以10萬元交保。檢方已扣得18名志工繳回的賄款,並將依法宣告沒收。
張次郎買票的具體手法為何?
張次郎在某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參訪活動期間,假藉退還旅費的名義,向25名有投票權的志工每人交付300元現金,以換取他們支持其競選東芳里里長。
彰化地檢署對賄選行為的態度為何?
彰化地檢署呼籲民眾共同守護彰化乾淨的選風,並表示對於鄉親提供的賄選情資,無論是餐敘、旅遊、禮品或現金等任何形式,都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的態度,積極蒐證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