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消防員持BB槍射犬案!動防所依法裁處 犬隻健康狀況曝光
彰化消防員持BB槍射犬案,動物防疫所如何裁處?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依法裁處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消防局分隊人員。該案的犬隻於10月12日尋獲,並於10月13日送往動物醫院檢查,X光影像顯示胸腔、腹部及四肢均未見明顯外傷。目前犬隻由愛心民眾代養,精神及食慾良好。動防所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善待動物,切勿傷害動物,並說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針對彰化縣消防局分隊人員持BB槍射擊犬隻一案,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有關犬隻目前狀況已於10月12日由愛心民眾協助尋獲,且於10月13日由消防局及愛心民眾協助送往動物醫院接受身體檢查。經X光影像檢查,胸腔、腹部及四肢均未見明顯外傷。目前犬隻由愛心民眾代養,仍在適應新環境,精神及食慾良好。至於消防局分隊人員,經調查相關事證,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已依法裁處。
動防所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善待動物,切勿以射擊、毆打或其他方式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情事,請儘可能蒐集相關事證,並向所在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通報,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為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如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原文網址: https://hoomedia.com.tw/2026/10/14/173845/
犬隻在檢查後有發現外傷嗎?
經X光影像檢查,犬隻的胸腔、腹部及四肢均未見明顯外傷。目前犬隻由愛心民眾代養,精神及食慾良好,適應新環境中。
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多少罰鍰?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故意傷害動物致嚴重殘缺或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