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路人砸車還掏瑞士刀!駕駛閃過反踢遭起訴傷害罪 告對方遭駁回還被說「為何不跑」
路人砸車並持刀攻擊,駕駛反擊卻被起訴傷害罪的經過為何?
2025年1月,台北市北投區發生一起街頭糾紛,一名駕駛行經該路段時,遭路人丟擲物品砸車。駕駛下車理論並推了對方一把後,對方竟掏出瑞士刀攻擊。駕駛閃避後反踢對方,卻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檢方認為駕駛率先踢擊對方,對方當時並無揮擊動作。法官則認為對方所持瑞士刀不具殺傷力,並詢問駕駛為何不逃跑。駕駛對對方提告傷害、恐嚇、殺人未遂等,均遭駁回,理由是駕駛並未受傷。駕駛對此判決表示失望,質疑對方無力攻擊後仍能持刀衝向汽車並刺破輪胎。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台北市北投區2025年1月發生一起街頭糾紛,駕駛行經該路段時遭路人丟物品砸車,下車理論後推了對方,對方掏出瑞士刀,駕駛閃避後反踢對方,結果檢方依傷害罪起訴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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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指出,去年因為路上遇到民眾對他故意砸車,以致下車後推了對方一把,而後對方居然拿出瑞士刀向他頭部攻擊,幸運的閃避了,當下也只想將對方刀械擊掉,也並無要置人於死的動作。
「結果檢察官起訴我因為對方只是拿刀走向我,並無揮擊的動作,我率先踢擊對方,所以吿我故意傷人在先,我反問如過我不率先踢擊,他持刀捅向我該當如何,法官:自然會有法律對他制裁」
徐先生表示,法官說:「對方所持的瑞士刀不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內,不具殺傷力」,並表示「法官說你為何不跑」。告對方故意傷人、恐嚇、殺人未遂、通通駁回,理由:「你沒受傷」法官說對方已經無力持刀攻擊,我還繼續踢擊,請問一下,既然無力攻擊為何我逃上車後,還能持刀衝向我的汽車甚至捅破我的輪胎。不滿說「台灣的司法真的讓我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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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何認為駕駛踢擊對方是傷害行為?
法官認為,當時對方僅持刀走向駕駛,並無揮擊動作,駕駛卻率先踢擊,因此認定駕駛有故意傷害在先。法官也質疑駕駛為何不選擇逃跑,而是採取反擊行動。
駕駛為何對判決感到失望?
駕駛認為,若非他反擊,對方持刀攻擊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他質疑法官認定對方無力攻擊,但對方事後仍能持刀衝向其汽車並刺破輪胎,對台灣司法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