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首案3-1】POP心靈課程爭議案一審宣判 黃振輝等7人詐欺罪均判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POP心靈課程爭議案於21日宣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振輝、呂秀金等7人詐欺罪均無罪。至於違反《心理師法》部分,黃振輝、呂秀金各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黃懷之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4人無罪。相關被告將就有罪部分依法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時指稱課程涉及詐欺,辯方則指出,課程是否符合個人期待、收費是否合理,和是否構成刑事詐欺是不同問題。法院判決7人詐欺罪均無罪,也未認定起訴所指的課程收入屬於詐欺犯罪所得。
辯方表示,POP確實有開設課程,學員繳費後也實際參與。課程使用心理學相關概念,或學員對內容有不同感受與評價,都不能單獨據以認定有人受騙。辯方也指出,刑事責任應依個別被告的具體行為與證據判斷,不能因部分講師的言行引發爭議,就推定其他人也有詐欺犯意。
辯護律師李宜光表示,「POP講師從未告訴學員自己是心理師,也沒有宣稱具備心理師資格;對外介紹自身背景時,沒有把自己說成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也沒有以心理師身分招生。辯方並指出,卷內沒有證據證明學員是因相信講師具有心理師執照而繳費。
針對《心理師法》的適用爭議,本案審理過程中,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曾提出調查報告,就心理諮商的專業定義、業務範圍及課程所採用的方法進行分析,認為違反心理師法。辯方認為,心理諮商與一般心靈成長、個人探索及教育訓練活動之間的界線,涉及《心理師法》對專業業務的規範範圍,不能僅因課程使用心理學概念或涉及情緒、自我認識等議題,即逕行認定構成違法執行心理師業務。是否違反《心理師法》,仍須依具體課程內容、實際執行行為及法定構成要件個別判斷,相關法律界線有待上級審進一步釐清。
詐欺罪與違反《心理師法》涉及不同爭點。本案詐欺部分已判7人無罪;心理師法部分的有罪判決,辯方表示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盼在後續審理中進一步釐清相關事實與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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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心靈課程爭議案一審判決結果為何?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月21日宣判POP心靈課程爭議案,法院判決黃振輝、呂秀金等7人詐欺罪均無罪。然而,在違反《心理師法》部分,黃振輝、呂秀金各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黃懷之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其餘4人則被判無罪。檢方起訴指稱課程涉及詐欺,但法院未認定起訴所指的課程收入屬於詐欺犯罪所得。相關被告將針對有罪部分依法提起上訴。
POP心靈課程爭議案中,被告被判有罪的部分是什麼罪名?
在POP心靈課程爭議案的一審判決中,黃振輝、呂秀金等人因違反《心理師法》而被判有罪。黃振輝與呂秀金各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黃懷之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
法院為何判決被告詐欺罪無罪?
法院判決被告詐欺罪無罪,是因為辯方主張課程是否符合個人期待與收費是否合理,與是否構成刑事詐欺是不同問題。法院也未認定起訴所指的課程收入屬於詐欺犯罪所得,且卷內無證據證明學員是因相信講師具有心理師執照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