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立「社會團體」,應該怎麼做呢?
如何成立社會團體?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與流程?
成立社會團體主要依據現行「人民團體法」,採取「許可制」。申請人需年滿20歲,並有至少30位發起人,檢附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等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籌組。特殊性質團體可能需額外提供專業資格證明或國際總會同意書。若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分布於七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則向內政部申請。主管機關審查期限為2個月,必要時可延長。獲准籌組後,發起人需召開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委員,並由籌備會主任委員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審查章程、決定聯絡地址、徵求會員及籌備經費。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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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紹成立「社會團體」的相關程序,主要依據現行「人民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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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會團體需經過七個主要步驟,包括申請、審查、籌備會議及成立大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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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年滿20歲,發起人需30人以上,並符合相關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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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未來可能修法改為「登記制」,降低成立門檻,但目前仍以「許可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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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提供成立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要求及聯絡資訊。
延伸問答
成立社會團體為何需要30位以上發起人?
根據現行「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社會團體需要至少30位符合資格的發起人共同發起。這是為了確保團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群眾基礎,符合人民團體法的設立宗旨。
未來成立社會團體的程序會簡化嗎?
行政院預計將現行的「人民團體法」區分為職業團體法、社會團體法及政黨法,並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此舉旨在降低成立門檻,簡化繁瑣的程序,以避免過度侵害人民的結社自由權。但此變革需待新法規正式施行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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