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治水機關藩籬 林岱樺提新框架:上游減洪、中游調蓄、下游排洪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面對極端氣候加劇、短延時強降雨頻率提高,現行治水模式如何因應新的氣候風險備受關注。立法委員林岱樺今(26)日提出非都市計畫區治水新規劃,主張打破土地與機關分治界線,以「流域」作為防洪治理核心,建立「土地專業提出需求、流域尺度統整標準、權責機關分工落實」的新框架,讓治水從過去「哪裡淹、哪裡補」的零碎工程,轉向整體國土調適與流域治理。
林岱樺指出,臺灣非都市計畫區涵蓋農地、森林、山坡地、養殖區及農村聚落,不同土地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及法規管理,但面對極端降雨,洪水不會受到行政區域或機關權責限制。過去各單位依自身權責進行局部改善,容易出現「東做一段、西挖一池」情況,若缺乏完整流域藍圖,即使投入大量經費,也可能難以全面降低洪災風險。
她認為,下一階段治水改革重點並非另設新機關,而是建立跨部會、跨土地類型的整合治理機制。由農業部所屬機關依土地特性提出專業需求,包括農田水利署檢討農水路及灌排容量、水土保持署掌握山坡地逕流與土砂治理、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強化森林涵養及保水能力,再由水利署透過水文、水理分析,將不同土地條件納入集水區降雨量、洪峰流量及下游承受能力進行整體評估,建立各單位共同遵循的流域防洪調適標準。
在空間治理策略上,林岱樺主張依流域特性落實「上游減洪、中游調蓄、下游排洪與聚落防護」,讓森林、農田、養殖區及聚落各自發揮適當功能,避免單靠下游擴大排水設施承擔所有洪水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林岱樺特別強調,農漁民不應成為防洪政策下的犧牲者。若未來規劃農地或養殖區兼具滯洪、調蓄功能,應以保障農漁民收益與權益為前提,透過契作、休耕補償、生態給付及科學預降水位等配套,讓農漁業生產與防洪調適形成合作關係,而非將防洪成本轉嫁給第一線農漁民。
林岱樺進一步提出,政府確立流域防洪標準後,應全面盤點各流域治理缺口,依風險及急迫性排定優先順序,編列足夠經費並訂出具體完成期程,逐步告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水方式,為重要流域建立完整治理藍圖。
林岱樺表示,臺灣下一階段治水必須把土地分區管理與流域整體治理結合,在維持各主管機關權責的同時,治水政策應以整條流域為尺度,從傳統「工程防洪」進一步轉向國土「調適防洪」。唯有從「各管一塊土地」走向「共同治理一條流域」,才能因應極端氣候挑戰,建立更具韌性且永續的下一代防洪治理制度。(圖╱立法委員林岱樺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