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熱溶膠打學童4下判拘役10日 網傻眼:以前的老師都無期徒刑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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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安親班老師因學童背不出課文,持熱熔膠條打學童左手掌4下,造成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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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老師行為已構成對兒童身心的傷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拘役10日,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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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引發網友熱議,許多人回憶過去求學時期的體罰經驗,認為若依現行標準,過去的老師可能面臨更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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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禁止體罰的原則已一再宣導,且案發時學生未滿12歲,即使有口頭約定,也無法免除刑責。
桃園一名安親班老師因學童背不出課文,竟持熱熔膠條連打對方左手掌4下,造成學童左手挫傷。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老師行為已構成對兒童身心的傷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拘役10日,且不得易科罰金。判決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回想過去求學時期遭體罰的經驗,「照這標準我以前老師都要10年徒刑。」
學童未達標準 遭老師拿熱熔膠條打4下手掌
判決書指出,該名安親班老師因學童未達教學要求、無法背誦課程內容,便以熱熔膠條毆打學童左手掌4下,造成左手挫傷。不過,老師否認曾以熱熔膠條打學生,辯稱開學時曾與班上學生約定,若無法背誦課文,就打手心2下。
法官認為,禁止體罰學生的原則已一再宣導,被告難以推稱不知情,且案發時學生未滿12歲,心智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即使雙方事前有口頭約定,也無法因此免除刑責,相關辯詞不足採信。
判拘役10日不得易科罰金 網友反應兩極
桃園地院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拘役10日,且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引發PTT網友討論,有人認為體罰本身就不應被合理化,質疑「打了他就會背書了嗎」、「體罰被判刑,真的無話可說,自找的」、「熱熔膠打到指關節,瘀青超痛。永遠的惡夢」、「課文背不出其實真的不需要打,罰抄就好了,起到懲罰效果還能幫助記憶,加速背誦效果」、「熱熔膠一下就爆X痛,打四下太硬」。
另外,也有不少網友分享自己曾遭藤條、打手心等體罰的經驗,笑稱「我以前的老師一定無期徒刑了」、「照這個標準,以前的老師都被關了」、「我國小國中一堆老師都要關到死XD」、「該把以前的老師挖出來判刑了」、「請問能追溯幾十年前打我的那些老師們嗎」、「那三十年前的老師應都死刑了」。(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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