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注意!土增稅退稅到手仍可能遭追回 5年內做「2件事」恐踩雷
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後,五年內移轉土地會怎樣?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後,仍需遵守5年列管規定。若在5年內再次移轉該筆土地,或將住宅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將可能被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稅務機關會將重購土地列管5年,並每年查核是否持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賣掉舊屋、買進新屋,成功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仍可能遭追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仍須遵守「5年列管」規定。若在期限內再次移轉土地,或將住宅用地改作其他用途,恐遭追繳原先退還的稅款,換屋族不可輕忽。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符合條件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者,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退稅核准並不代表後續使用不受限制,重購土地仍須符合自用住宅用途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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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說明,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設有5年的管制期間。在此期間,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再次移轉該筆土地,也不得將其轉作其他用途,否則將面臨原退還土地增值稅被追繳的風險。
換屋族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仍須留意5年列管規定,若再次移轉土地或變更用途,恐遭追繳原退還稅款。房市示意圖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退稅款項已經入帳,稅務機關仍會持續追蹤重購土地的使用情形。稅務局表示,凡經核准重購退稅的案件,均會將重購土地列管5年,並每年查核是否有變更使用情形,確認土地是否持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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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一定條件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退還出售時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具體條件需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5年列管期間,有哪些限制?
在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5年內,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再次移轉該筆土地,也不能將其轉作其他非自用住宅用途。違反規定將面臨追繳退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