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發生交通事故後,千萬別因一時緊張就踩油門離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部分駕駛人因擔心無照、違規或認為只是小擦撞,甚至看到對方「好像沒事」,便直接駛離現場,殊不知除了仍須承擔原有事故責任,還可能涉及刑法肇事逃逸罪及相關行政裁罰。

警方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是小擦撞」、「對方沒受傷」或「自己沒有過失」就能離開,但肇事後是否構成逃逸,重點在於事故發生後是否留在現場協助處理、提供聯絡方式,以及是否對傷者提供必要救護。即使僅造成車輛受損,未停車處理就離去,也可能涉及行政違規;若事故造成他人傷亡後逃逸,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警方指出,隨著路口監視器及車輛行車記錄器日益普及,肇事逃逸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幾乎不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後,應掌握「停止車輛、標繪現場、救護傷患、通報警察」四大原則,依照以下SOP處置:

一、放置警告標誌: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二、留在現場並報案:撥打110報警、119請求救護,同時下車關心對方傷勢及狀況。

三、標繪定位或拍照:若屬輕微且無人受傷事故,可先拍照、錄影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全景,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處所。

四、留下聯絡資訊:未取得對方同意或警方到場確認前,切勿擅自離開。若對方情緒激動,也應先前往附近安全處所等候警方處理,絕對不要直接駕車離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持冷靜、勇於面對並妥善處理,切勿因一時心慌選擇離場,最後讓原本可以處理的事故變成更大的法律問題,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