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之前被爆出涉及占用國有學產基地,遭教育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307萬元租金、違約金和利息等。而高熙治不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否認與教育部簽訂租約,並主張租約上的簽名、用印並非出自本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契約書上高的簽名及用印,與高的筆跡、印鑑明顯不符,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並撤銷強制執行令。全案仍可上訴。
 

高熙治北市天母房屋被爆涉占國有學產基地


回顧案情,高熙治與友人石虎共有位於台北市天母的房屋,過去曾被爆出涉及占用國有學產基地。為取得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包括階梯、庭院、游泳池等所在基地的使用權,2人於2007年3月15日與教育部簽訂租賃契約,約定租期自同年1月2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為12萬6676元。

 
不過,高熙治及友人簽訂契約後,教育部曾針對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底欠繳的租金,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2人仍未依限繳納。教育部因此於2011年8月底發函通知高熙治、石虎終止租約,並持支付命令向台中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金額合計307萬3605元。
 
而教育部強制執行後仍未獲足額清償,又於2019年底向台中地院換發債權憑證,並於2024年持憑證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剩餘本金及利息共64萬4875元。
 

高熙治未與教育部簽租賃契約 筆跡用印皆不符合


高熙治對此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自己從未與教育部簽訂租賃契約,也未收到教育部於2011年通知終止租約的函文;且租約上的簽名並非出自本人,用印也不是自己的印章。他也指出,自己早在2009年7月就已將名下房屋拍賣給他人,後續租金及無權占有等爭議,均與自己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定,租賃契約書上高熙治的簽名及用印,與新店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的簽名及印文,均明顯不符,因此難以證明租約是由高熙治親自簽名及用印。而教育部也未能舉證證明高熙治授權給他人代為簽約,無從證實是高熙治支付租金,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雙方的債權關係不存在,並撤銷強制執行令。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