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數位發展部10月22日公布與文化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月16日舉行的交流會內容,提出推動AI業者建立資料使用報酬給付機制。資料如何計價、款項如何分配及何時給付,這次公告尚未訂明。台灣作者、出版社與內容業者面對的協商重點,包括誰能授權作品、AI用於何種訓練,以及報酬和退出條件;9月啟動的語料徵集則採自願無償授權。

關鍵資訊

  • 事件日期:三部會10月16日交流,數發部10月22日公布會議內容。
  • 給付進度:提出推動使用報酬機制的方向,費率、分配及給付時程尚未訂明。
  • 既有徵集:9月15日方案採自願無償授權,列有明確授權及退出下架原則。
  • 適用對象:內容權利人、出版社、語料提供者與AI研發及應用業者;具體合作條件由雙方確認。

使用報酬列入討論,計價與分配仍待方案

數發部原公告指出,這場會議由數發部政務次長侯宜秀、文化部常務次長徐宜君與智慧局局長廖承威主持,討論訓練資料利用、授權及著作權保障。侯宜秀提出,配合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的制度設計,促進民間優質語料數位化,並推動AI業者建立使用報酬給付機制。

數發部、文化部與智慧局10月16日邀集內容與AI業者交流。照片由數發部提供。(官方提供照片。)

對提供作品的人而言,付費標準、授權管理與款項分配,會影響是否參與及由誰出面協商。這份公告提出的是政策研議方向,未列出計價單位、分配比例、收付款窗口或啟動日期。

九月徵集採自願無償授權,設退出下架管道

語料徵集已有一套參與方式。數發部9月15日公告以出版業及電子書平台為合作對象,採無償授權推動;有意提供個人著作的作者,可由出版社協助上架。徵集內容包括經同意授權的出版品、簡介、試閱內容,以及已逾著作權保護期間的典籍與創作。

該方案列出自願參與、明確授權及可退出三項原則,並設退出下架申請管道。侯宜秀在10月22日公告中進一步強調,不會強制民間無償提供語料,優先開放不涉及個資、已取得授權的資料。

數發部9月15日徵集方案採自願無償授權,列有退出下架原則;10月22日公告提出報酬機制方向,尚未訂明費率、分配與時程。(AI生成概念圖。)

內容業與軟體業都曾提出授權媒合需求

在這次跨部會交流前,業界已有具體提案。智慧局公布的7月20日公聽會紀錄記載,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天下雜誌法務長邱愛倫建議建立媒合平台,讓媒體登錄內容,供AI業者有償使用,並揭露授權內容與訓練資料來源。

同場的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張榮貴,也建議研議語料媒合或集體授權,提供付費使用管道。他另提出,模型開發者、服務提供者、部署者及使用者的工作不同,責任分工需要釐清。

資料流通法案與著作權指引分別研議

10月22日公告分別列出數發部的《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以及智慧局的《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草案。前者處理資料流通制度;數發部法案專頁列出的主軸,包括開放、共享、再利用及隱私保護,頁面所載進度為2026年3月提報行政院審議。

至於指引的法律性質,智慧局副局長胡秉倫在7月公聽會說明,指引屬行政指導,個案是否侵權仍由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報酬協商、資料授權及個案侵權認定,各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提供語料前,先確認作品清單與合作條件

準備參與的作者與出版社,可先整理作品清單及既有出版、授權合約,確認由誰處理AI訓練用途的授權,再與合作單位談使用範圍、期間、無償或有償,以及退出後的資料處理。AI業者則可依資料來源及用途,逐項確認授權條件與負責窗口。

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的提供入口列有申請帳號、上架及發布資料集三個步驟;平台官網提供0800-023-300諮詢電話,標示服務時段為9:00至12:00、13:00至18:00。

資料來源與更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