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外縣市事業廢棄物疑遭業者以「洗產地」手法混入高雄焚化爐處理,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接獲線報後,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發現新北、彰化清除業者涉嫌將超量垃圾運往高雄,非法堆置於農地後,再由當地業者混入高雄地區廢棄物,企圖規避查核。全案偵查終結,潘姓男子等7人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罪嫌移送法辦,涉案5家業者另遭科以罰金。

檢警調查發現,新北市清除業者宏○公司每月收受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已超過新北市政府核准可送進焚化爐處理的數量上限。為處理超收的廢棄物,業者疑似另闢蹊徑,將垃圾運離新北,先送往高雄市農地非法堆放,再透過高雄當地清除業者將垃圾與原本收受的高雄地區廢棄物混合,最後送進焚化爐處理。

專案小組追查後發現,宏○公司負責人潘嫌自民國113年4月起,以每車次約13萬元至14萬餘元的委託費,另加計1萬6000元運費,委託柯姓曳引車司機負責清運超量一般事業廢棄物。

柯嫌除了自行駕駛曳引車外,還找來梁嫌、劉嫌協助載運。3人多次前往宏○公司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貯存場裝載廢棄物,每車次淨重約17至18公噸,累計14車次,再將這些垃圾運往高雄。

這批來自外縣市的廢棄物,後續被運至高雄市小港區及路竹區農地非法傾倒、堆置,涉及簡姓、孫姓等高雄清除業者。檢警查出,相關業者疑似以每公斤7元至7.5元的價格收受廢棄物,之後再將外縣市垃圾混入原本收受的高雄地區廢棄物,藉此製造垃圾來源為高雄的假象,再載往焚化爐處理。

也就是透過「先偷運、再堆置、最後混裝」的方式,將原本超過新北處理額度的垃圾重新包裝成高雄地區廢棄物,試圖躲避相關查核。

專案小組進一步追查,發現彰化縣也有清除業者涉嫌採取類似方式。賴姓業者以每公斤6.5元的價格委託簡嫌處理超量廢棄物,並於113年7月18日親自駕駛曳引車,載運約7公噸廢棄物前往高雄小港區農地傾倒。

隨著案件持續溯源,專案小組掌握到多處非法堆置地點。調查人員於前年7月前往高雄市小港區農地查處,現場查獲約37公噸遭堆置的廢棄物;後續持續追查來源及流向,今年1月再持搜索票前往高雄市路竹區農地搜索,發現當地竟有6處廢棄物堆置點,累計體積約1700立方公尺。

檢警指出,遭利用堆置廢棄物的土地均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涉案業者本身僅取得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沒有依法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卻將大量事業廢棄物運往農地堆放,已涉及違法處理及土地遭不當利用問題,也對農地環境造成嚴重衝擊。

保七總隊表示,此案從外縣市超量廢棄物一路追查至高雄農地非法堆置,再追蹤至焚化處理流向,專案小組透過蒐證及溯源掌握相關業者的運輸、傾倒及混裝情形,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

全案調查完竣後,潘嫌等7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廢棄物」罪嫌;其中簡嫌、孫嫌另涉犯同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

檢警也針對涉案5家業者依法處理並科以罰金,全案偵結起訴。相關單位強調,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必須依核准許可內容辦理,業者若透過異地堆置、混裝等方式規避來源及數量管制,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也可能造成農地及周遭環境長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