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農地堆置污泥 竹縣環保局即刻阻攔依法重罰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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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農地遭棄置污泥並散發異味,環保局獲報後立即派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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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要求行為人立即清除作業,並依違反空污法及廢棄物清理法進行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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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堆置的污泥疑似來自台中市某食品加工業者,環保局已函請台中市環保局協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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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包括異味擾民及未依規定處置污泥,將面臨最高10萬元及300萬元的罰鍰。
相關組織: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獲報立即到現場處理。
新豐鄉農地9日疑似遭棄置污泥並散發異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陳情立即派員稽查,除強力要求行為人即刻展開清除作業外,對於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絕不寬貸,依法嚴格查處重罰。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說明,本案源於民眾陳情反映新豐鄉特定農地出現不明太空包堆置,且現場進行整地攪拌作業時散發濃烈異味。環保局獲報後高度重視,昨(9)日隨即會同相關人員前往現地進行全面勘查。經查現場農地所堆置的太空包內容物,疑似來自台中市某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業者所產製的有機質肥料原料,稽查人員於現場嚴正勒令行為人立即停止不當作業、改善現況。
環保局強力督促與嚴格監控,行為人已於10日啟動清運作業,陸續分批將現場堆置的太空包全數載離。另外,已拌入農地的物料,亦正分批開挖移出中。環保局稽查人員全程在場緊盯清運進度,並將持續高標準列管追蹤,直至現場農地徹底恢復原狀為止。
環保局指出,本案違法事證明確,環保局針對違規行為採取分項嚴格處分。有關異味擾民部分,因現場堆置及操作過程中產生明顯惡臭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後續將依同法第67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現場涉及未依再利用許可相關規定處置,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重罰。
針對該批原料的來源、疑為台中市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業者的產品管理與流向,環保局已備齊相關稽查事證,將正式函請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同步查處,溯源追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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