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15萬!臺南海域強力掃蕩違規籠具刺網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府農業局近日偕同南市區漁會主動出擊,出海巡查取締非法漁業行為,於安平外海距岸0.6浬海域查扣違法作業漁具,包含籠具134籠、浮子4個、浮標旗4支、鐵錨4支及繩索2捆等,強力宣示維護漁業資源永續決心。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有效保護本市蟳蟹鳳螺漁業資源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工作,本市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未滿5噸漁船於本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另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本市刺網漁業禁漁區海域內作業;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馮祥勇局長說明,另考量小型漁船至禁漁區範圍外海域作業,如遭遇海象變化易導致漁船翻覆,為顧及該類家計型漁業生計,本市辦理「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總噸位未滿5噸,且總長度未滿12.5公尺之漁船、舢舨,或筏長未滿12.5公尺之漁筏,申請於禁漁區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目前有16組104艘漁船筏加入試辦計畫。
馮祥勇局長呼籲於本市海域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的漁民,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來申請參與試辦計畫並受規範於禁漁區內作業;未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務必於禁漁區海域外作業。

農業局表示,將持續結合在地漁會,加強巡查取締禁漁區海域內違法漁業行為,扣留違規漁具,請物品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聯絡電話:06-2982845)領取,後續將依法核處物品所有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以有效管理及維護沿近海域漁業作業秩序,進而促進海洋資源復育及追求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理念。(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臺南市海域為何強力掃蕩違規籠具刺網?
臺南市府農業局偕同南市區漁會於安平外海查扣了134籠籠具、浮子4個、浮標旗4支、鐵錨4支及繩索2捆等違法漁具,以維護漁業資源永續。為保護蟳蟹鳳螺漁業資源及推動沿近海漁業復育,市府規定特定期間禁止未滿5噸漁船於距岸1.5浬內作業,並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禁漁區內作業,違者將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臺南市海域的禁漁期與禁漁區規定為何?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為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未滿5噸漁船於距岸1.5浬內作業。同時,此期間也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刺網漁業禁漁區內作業。
臺南市是否有開放小型漁船試辦刺網及籠具作業?
是的,臺南市辦理「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總噸位未滿5噸、總長度未滿12.5公尺的漁船、舢舨,或筏長未滿12.5公尺的漁筏申請於禁漁區作業,試辦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
被查扣的違規漁具如何領取?
物品所有人需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意見陳述書,向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領取。後續將依法核處非法漁業行為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