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千娜先前因電影《世紀血案》受訪時失言,事後指責製作方對外謊稱,已獲林宅血案當事人家屬授權改編,致使她在誤信的情況下答應出演,因此憤而對出品方費兔文化娛樂負責人蘇敬軾及製作人郭木盛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於8月14日完成偵查,認定蘇、郭等涉案人員罪嫌不足,全案給予不起訴處分。
 
本起事件起因於今年2月,取材自林宅血案歷史的《世紀血案》完成拍攝,李千娜等主創團隊出席記者會時,提及該案件「沒那麼恐怖」引來大批網友撻伐,隨後更傳出劇組根本未獲得事件關係人及家屬的許可與授權,引爆社會輿論。事後李千娜公開致歉,並反指製作團隊在開拍前曾確切擔保具備合法授權,自己是聽從導演徐琨華與製作人的說法才產生誤解,進而依據合約糾紛,正式對蘇敬軾、郭木盛等人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
 
在檢方偵辦過程中,蘇敬軾答辯說明,自己起初並不認識李千娜,直到殺青聚會上兩人才初次碰面。他進一步主張,參酌自身經驗與法律諮詢意見,林家血案屬歷史範疇,牽涉公眾人物與公共議題,翻拍成影視作品本就無需取得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
 

李千娜控遭騙家屬已授權 檢方揭不起訴關鍵

 
導演徐琨華亦全盤否認指控,強調從未向李千娜告知電影取材自林家血案,僅曾向她說明編劇團隊是透過法院卷證、新聞資料及出版品等管道進行田野調查。他推測李千娜應是事前閱覽劇本時,自行推敲出故事改編自該起歷史事件。
 
檢察官審閱雙方簽署的演員聘僱合約後指出,合約條款雖然明定「費兔公司保證已取得拍攝本案電影之合法授權,並為本案電影攝製組之所有行為負責」,但並未具體載明此合法授權的範圍涵蓋涉案家屬之同意。檢方據此判定,徐琨華是否曾對李千娜謊稱已獲家屬同意授權仍存有疑點,不過即便依李千娜所述認定徐男有此行徑,也缺乏具體事證能證實這是出自製作團隊的指使,難以認定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與詐欺獲利之事實,終因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