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貪案,另查出她與胞弟等人涉嫌在第10、11屆立委選舉期間,將政治獻金挪作私用,侵占金額達新台幣1379萬餘元。林岱樺對此否認,表示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將與律師研究後提出答辯。
 
高雄地檢署追加起訴書指出,林岱樺分別參選第10屆及第11屆立法委員,並依法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兩屆選舉共募得上億元政治獻金。不過,林岱樺與胞弟林岱融,以及林岱融的大學同學林姓男子,明知政治獻金並非個人財產,仍涉嫌挪用專戶款項。
 
檢方調查發現,3人涉嫌透過行銷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將兩屆立委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挪作私用,侵占金額達1379萬餘元。檢方認定3人涉犯公益侵占罪,依法追加起訴。
 
對此,林岱樺今天發表聲明表示,自己畢生奉獻政治、心繫台灣未來發展及民眾福祉,迄今身無恆產、不貪不取,實無任何侵占政治獻金之動機,報載檢方對岱樺追加起訴侵占政治獻金達1379萬餘元,與事實不符。
 
林岱樺表示,待收到正式追加起訴書後,將與律師詳細研究並提出答辯,爭取應有的清白。她也盼各界一如過往,對她的操守抱持信心,相信司法最終會還她公道。(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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