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任職台北市長時收賄並圖利京華城;另涉侵占政治獻金逾6000萬元、掏空眾望基金會827萬元等,一審遭台北地院重判17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8日)將首次傳喚柯文哲到庭,將先針對侵占政治獻金及掏空眾望基金會等2個部分進行準備程序,貪汙的部分則要等下一波。
 

高院今預計傳喚柯文哲 黃國昌已登記旁聽

 
高等法院預計今天下午3點傳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和時任會計師的端木正等4名被告,進行準備程序。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隨行秘書黃心緗已經登記旁聽。
 

一審重判17年 柯文哲上訴求判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柯文哲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包括謝國樑媽媽、周俊吉妻、林命群捐給民眾黨的共600萬元,這部分判2年徒刑;另外,柯文哲也被認定偕同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利用在外成立的木可公司侵占高達逾6134萬元,其中包括用來支付給木可的「肖像授權金」、員工薪水、KP小物等項目,這個部分判3年半徒刑。
 
此外,柯文哲成立的公益團體眾望基金會,應有6成支出要從事公益活動,但眾望基金會卻在上屆總統選舉期間,共支付給柯文哲愛將「橘子」許芷瑜等選舉人員共827萬的薪水,不符公益支出的規範,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此舉等於掏空基金會,因此依背信罪判2年徒刑。
 
一審判決出爐後,檢方認為判決刑期太低,且柯文哲用100萬元政治獻金投資媒體人邱復生事業的部分,一審認定並未構成犯罪,因此提出上訴;而柯文哲則強調沒有侵占政治獻金,都用在政治用途,並主張KP Show和KP小物都是商業行為的收費,且眾望基金會的負責人是李文宗而非柯文哲,因此提出上訴,要求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