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交通大隊警員輕放無照駕駛被訴 法院判刑2年並緩刑
桃園警員輕放無照駕駛遭起訴,法院判決結果為何?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曾姓警員,因於2022年間對三名吊銷或註銷駕照的嚴重違規駕駛,僅開立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臨時停車等輕微罰單,致少罰款共計2萬4,600元,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圖利罪判處該警員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法官考量其行為非為中飽私囊,且情節較輕,故減輕其刑,但仍認定其身為警員漏開舉發通知單,使國家喪失裁罰機會,實屬不該。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曾姓警員2022年於中壢地區執勤時,對3名吊銷或註銷駕照的嚴重違規駕駛僅開立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臨時停車等輕微罰單,致少罰共2萬4,600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員為交通大隊中壢分隊隊員,2022年2月至8月間取締3名無照駕駛,本應依職權舉發嚴重違規,卻僅開立300至900元輕微罰單,損害桃園市警局及交通事件裁決處對違規管理之正確性。偵結後以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嫌起訴。
地院審理時曾員坦承犯行。法官認定犯罪所得分別為6,000元、9,000元及300元等,均在5萬元以下,且其行為係為加速排除障礙、降低敵意及便宜行事,並非中飽私囊,情節較輕,依規定減輕其刑。惟其身為警員竟漏開舉發通知單,使國家喪失裁罰機會,實屬不該;念其坦承,判處上述刑度。(圖/資料照)
該警員為何會被判刑?
該警員在2022年間執勤時,對三名無照駕駛僅開立輕微罰單,而非依職權舉發嚴重違規,此行為被檢方認定為圖利罪嫌而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圖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院判決中,為何會對該警員減輕刑度?
法官認定該警員的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且其行為是為了加速排除障礙、降低敵意及便宜行事,並非中飽私囊,情節較輕,因此依規定減輕其刑度。
此判決是否為最終判決?
該案仍可上訴,因此目前桃園地院的判決並非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