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里長參選人涉賄選!發「400元洗劑白米禮券」拉票 檢訊後2人12萬交保
桃園地檢署偵辦蘆竹區里長參選人涉嫌賄選案,查出林姓參選人為求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連任,疑於9月19日舉辦里民聯誼活動,限定年滿20歲里民參加,並由葉姓友人主持活動,替參選人造勢,現場發放餐盒、白米、洗碗精及洗衣精等禮品兌換券,價值約新台幣400元,涉嫌向有投票權的選民行求支持。
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指派檢察官杜敏瑜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刑大、蘆竹分局及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30日搜索林、葉2人住處及里辦公室共3處,並傳喚2名被告及28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動員7名檢察官訊問後,認定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林姓參選人以12萬元交保、葉姓男子以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若發現現金、贈禮、餐會或旅遊招待等疑似賄選情事,切勿礙於人情隱忍,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全程保密,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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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蘆竹區里長參選人為何被控賄選?
桃園地檢署偵辦蘆竹區里長參選人林姓男子涉嫌賄選案,查出其為求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連任,疑於9月19日舉辦里民聯誼活動,並由葉姓友人主持,現場發放價值約新台幣400元的餐盒、白米、洗碗精及洗衣精等禮品兌換券,涉嫌向有投票權的選民求取支持。專案小組蒐證後於10月30日搜索林、葉2人住處及里辦公室,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問後,認定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重大,諭知林姓參選人以12萬元交保、葉姓男子以10萬元交保。
此案的法源依據為何?
此案偵辦依據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該條文規定對投票權人行求賄賂者,將面臨法律責任。
檢方呼籲民眾如何檢舉賄選?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將全程保密,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