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7月公布的正式調查結果,已針對原審查及核備過程認定捷工局「核有行政疏失」。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捷運綠線GM01標停權廠商審查爭議,桃園市捷運工程局日前最新公開回應強調,當時統包商因操作政府採購網填錯欄位,導致遭停權的精工公司被查成「無符合條件資料」,後續在樣品審查階段回溯查詢、發現異常並撤銷核定,稱「達成零損害目標」,並表示此舉證明捷工局及專案管理團隊「落實各級審查職責」。不過,監察院7月公布的正式調查結果,已針對原審查及核備過程認定捷工局「核有行政疏失」;監察院目前公開案件狀態並顯示,本案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監察院指出,統包商提報GM01標工程材料供應商精工公司時,該公司正處於工程會停權3年期間,送審文件所載拒絕往來廠商資訊卻為「無符合條件資料」,與實際狀態不符,捷工局及專管顧問監造當時未察而予以核定。直到後續審查材料樣品時,專管顧問監造才發現精工公司有停權情事,要求統包商重新檢討並將原核定作廢。監察院因此認定,捷工局未能確實監督專管顧問監造覈實審查統包商提報文件,也未能察悉疑義即核備履約文件,「核有行政疏失」。

針對爭議,捷工局最新說明指出,統包商當時操作政府採購網,誤將「廠商代碼」及「廠商名稱」欄位顛倒輸入,造成錯誤查詢結果;捷工局表示,後續在樣品審查階段回溯查詢,發現異常後立即撤銷核定,有效防止停權廠商進入履約階段,因此認為達成「零損害」。捷工局也表示,目前已要求涉及廠商資格審查時落實線上核實機制,不再僅依統包商所提供的書面資訊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後續有無造成實際損害」與「前端審查是否存在行政疏失」,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捷工局著重後續樣品審查發現異常、撤銷核定及補強查核方式;監察院則針對停權資訊與實情不符卻仍通過審查及核備的過程,作出行政疏失認定。因此,後續發現停權情事並作廢原核定,並未改變監察院對先前監督及文件查核程序已作成的正式認定。

監察院網站截至目前仍將115交調0014案件列為「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顯示相關改善仍在監察機關追蹤範圍。捷工局目前已提出補強廠商資格線上查核等措施,後續值得關注的不只是本案最終是否「零損害」,更在於新的審查機制能否確保停權資訊在資格查核階段即被正確辨識,避免類似情形再次通過審查程序。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捷停權廠商資料曾過關 監院認定疏失列管追蹤 捷工局稱「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