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赴美當交換生爆發爭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昨(11日)痛批,監察院來函北市教育局要查計劃事實,但監察院現在沒有院長,也沒有監委,公文是誰代行?對此,監察院也發聲明做出解釋。前監委王美玉指出,這涉及監院調查權範疇,理當由監委發動才妥適,不過是否該法制化規範在人事空窗期,監院哪些能做與不能做,是可以討論方向。
 

監委空窗期仍可對外發文 監院:依規定維持必要行政運作


針對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昨(11日)質疑,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出缺後,仍可對北市教育局發文?監察院昨日聲明解釋,第6屆監委任期於本年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於本年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委人事同意權。在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所需,監察院於本年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監察院表示,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爰於「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之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此均有其法規依據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公文處理之正常運作。俾利本院於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維持必要之行政運作。


監察院強調,監察院相關業務之辦理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本院秉持依法行政,持續辦理必要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

 

監院無監委仍查蔣得立 前監委質疑幕僚「越俎代庖」

 
監察院也證實主動已去電台北市教育局政風室查問蔣得立交換學生事件,前監委王美玉接受《聯合報》採訪指出,過往以監院名義發出的函詢各機關公文,都經過監委;監院雖在第六屆監委卸任前修改了內規,在無正副院長、監委情況,仍可對外發公文,但是應該由誰來發動、哪些案子該發動,這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她說,監院改內規屬於「監察行政」,可是由誰來發動打電話、函文各機關是「監院調查權」範疇,不能用監察行政就覆蓋過去,否則監院幕僚單位自己能決定要函文哪些案件,已形同在人事空窗期行使監委部分職權。


前監委仉桂美也表示法律拘束力有位階之分,監委調查權屬憲政層級,監院透過修改內規、援引其他法條,來合理化在沒監委情況下仍可用電話了解案情、函文各機關,這說法說不通。她認為應回歸到最上位的監委調查權來看,執掌要格外謹慎,不能因現在無監委就由幕僚單位越俎代庖。她也認為,監察院沒有監委不是常態,與其討論非常時期如何應對,執政黨更應正本清源,負責任提出凝聚社會共識、朝野都可接受的監委人選,早日化解僵局。(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