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當天隨即引爆手足遺產爭奪戰!男子阿麟(化名)得知母親死訊後,認為自己多年來獨自負擔母親的外籍看護費、長照開銷及塔位費用,竟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指使兒子持母親存摺、印鑑章前往銀行,分別從2個帳戶提領各100萬元,隨後再透過提款卡從ATM領走6萬元,總計盜領206萬元。其他手足事後發現母親帳戶內的存款遭提領,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麟父子擅自提領款項的行為已涉及詐欺及偽造私文書,判處阿麟有期徒刑10月,並沒收扣除合理喪葬費用後的犯罪所得;其兒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麟於民國112年接獲母親過世的消息時,人正在外縣市。他自認多年來獨自承擔母親的外籍看護薪資及生活開銷,認為自己付出甚多,因此萌生「先領先贏」的念頭,隨即打電話通知兒子,要求對方攜帶母親的存摺及印鑑章前往銀行,臨櫃填寫取款憑條並盜蓋印章,分別從2家銀行提領100萬元,之後又持母親的金融卡前往ATM提款,再領走6萬元現金,合計取得206萬元。

面對檢警調查及法院訊問,阿麟坦承確實曾指使兒子前往銀行領錢,但否認自己具有不法意圖。他辯稱,母親生前長期安置於長照機構,另聘請全日制外籍看護,相關費用累計高達數百萬元,就連母親身後的骨灰塔位也是由他出錢代墊。阿麟表示,母親生前曾口頭承諾,等到自己過世後,可以直接從帳戶內提領款項,用來抵扣他先前代墊的費用,因此他認為自己有權取回相關款項,並非刻意侵占母親遺產。

阿麟的兒子也向法院辯稱,自己只是依照父親的指示辦事,當時以為提領的錢是要用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及長照相關開銷,並不知道相關行為可能涉及違法。然而,法院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阿麟雖然能提出相關單據,證明自己近10年來支付看護薪資約211萬元,另代墊塔位費用13.6萬元,但這些支出並不代表他可以在母親過世後,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便自行提領帳戶內的存款。

判決也指出,母親生前曾立下經律師見證的自書遺囑,明確載明遺產應由3名子女平均分配,內容並未提及要優先返還阿麟代墊的看護費、生活費或塔位費用。法院認為,即使阿麟確實曾為母親支付相關開銷,這些款項是否屬於應由遺產清償的債務,仍應透過合法程序釐清及處理,不能因為自認對母親付出較多,便擅自從母親帳戶中領走大筆存款,更不能以母親生前曾口頭承諾為由,逕自排除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法官進一步指出,本案中,阿麟父子明知實際治喪費用僅約9.8萬元,卻一次性提領高達206萬元,提領金額遠超過合理喪葬支出的範圍,顯然已超出處理母親身後事務所需的合理授權。法院因此認定,2人具有詐欺及偽造私文書的直接故意,不能僅以代墊費用或處理喪葬事宜作為免責理由。

法院審酌阿麟過去確實曾負擔母親的照護費用,具有一定孝心,且案發後已與部分手足達成和解,但仍認為其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提領母親帳戶內的存款,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益,也損及金融機構辦理提款業務的正確性,因此依法判處阿麟有期徒刑10月。至於遭提領的206萬元,法院扣除合理喪葬費用9.8萬元後,認定犯罪所得為196萬1800元,並依法宣告沒收。阿麟的兒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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