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波及全台數百家餐飲與食品業者的「中聯油脂苯駢芘(BaP)超標案」。當這本厚達近百頁的起訴書、獨立調查報告、各大廠之間層層傳遞的公文卷證與各方通報時序,被攤在陽光下,外界赫然發現:這並非一場單純的「黑心集體串謀」,而是一場夾雜著供應鏈資訊斷層、代工廠隱匿蓋牌,以及大股東間甩鍋求償的商戰荒謬劇。
 
這形成一幅令人怵目驚心的現代產業失控「浮世繪」:大宗物資的代工分工陷阱、製造端突襲改制後的專業斷層、下游異常通報的資訊黑洞,以及在危機爆發後,大股東如何利用「資訊不對稱」進行精密的法律切割與甩鍋。

 




一滴油的產銷迷宮 未進過福壽廠區的「代工體系」


要理解這場風暴的法律本質,必須先拆解台灣大宗食用油脂的產銷結構。外界普遍誤解,印著福壽、泰山商標的大豆沙拉油,是各家業者在自家廠房內,從一顆顆黃豆壓榨、提煉而成。

 
事實恰恰相反,台灣大宗油脂產業早已形成高度分工的「代工體系」。  
 
早在1995年,為降低個別設廠的高昂固定成本、平攤船運期貨風險,福壽、福懋與泰山三家中部老牌油廠合資成立「中聯油脂」,在台中港邊打造了每日處理量高達2700噸的現代化榨油基地。中聯油脂本質上是一座「共同代工平台」,本身不以中聯品牌直接對大眾零售,而是依據持股產能配額,將產出的散裝大豆原油與沙拉油,分配給三家股東品牌廠。
 
這次檢調鎖定出事的「315號油槽」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正是循著這條高度集約化的代工路徑出廠。是中聯油脂自國外引進黃豆後,在台中港邊廠區壓榨提煉而成。直接從「中聯」裝運發車,運送至福壽的「下游客戶」南僑的工廠。
 
在這條代工產業鏈中,身為品牌委託與中間貿易商的福壽,手上握有的憑據,是代工廠中聯依據法定半年檢驗週期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福壽自家庫存既無這批油的原液,也無留樣檢體。
 
這種「製造與品牌分離」的運作模式,是台灣大宗物資追求經濟規模的常態。然而,一旦代工製造端的品質防火牆崩塌,而資訊又在供應鏈中途被截斷時,下游的品牌廠便瞬間淪為站在第一線承受食安海嘯的替罪羊。
 
由福壽、福懋與泰山三家中部老牌油廠合資成立的中聯油脂,本質上是一座「共同代工平台」。(資料照片)




拆解「知情不報」資訊黑洞 相關企業高層何時知情

 

檢方在起訴書中,對各品牌大廠祭出最嚴厲的指控是「知情硬賣、惡意延遲通報」。然而比對起訴書、行政調查與企業通報紀錄,整起事件的知情時序呈現嚴重的「資訊不對稱」。
 
關鍵轉折點在於5月13日至6月10日的近一個月時間。最早發現原料異常的南僑雖要求上游廠商福壽「調閱中聯品保報告」,但對於手頭上只有中聯例行合格報告、且完全沒有涉案批次庫存的福壽而言,根本無從知悉下游早已拉響警報。直到6月10日南僑正式出具完整報告,福壽在24小時內便火速行文製造廠中聯要求徹查,卻仍被冠上「1個月前就知情硬賣」?
 
南僑於6月10日正式出具完整報告,福壽在24小時內便火速行文製造廠中聯要求徹查。(擷取自Google Maps)




致命的品保會議 誰按下「蓋牌鍵」

 

事件的第二個關鍵節點,落在6月15日中聯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
 
當福壽於6月11日將「炸彈」丟回製造端後,問題油品原本有機會在6月中旬被緊急攔截。然而,在這場三大股東齊聚的會議上,代表中聯最高營運權力的總經理余凌沖,面對產品異常的嚴峻現實,卻做出了全案最致命的決策:「不公開、不停線、繼續複驗」。
 
這位主導「蓋牌」決策的余凌沖是何許人也?翻開中聯人事架構,余凌沖自2012年起便長期任職於泰山企業,正是2025年4月中聯改組為「專業經理人制」時,由泰山母公司以法人董事身分親自派任、進駐中聯掌控全廠生產、採購、品管大權的核心執行者。
 
在余凌沖的主導下,中聯選擇將檢體再次送往第三方複驗,讓產線繼續運轉,直到6月29日第三方檢驗報告再次確認超標、紙包不住火之際,才在隔日向衛福部食藥署通報。
在此期間,福壽等相關董事及股東並未在中聯工廠內部掌控現場品管流程,只能被動等待代工製造廠的複驗結果。6月29日中午報告確認、中聯召開臨時董事會後,以福壽為例,董事長洪堯昆隨即指示事業部配合下架通報,並於7月份全面啟動產品自主回收。
 
更具戲劇性的是股東間的法律攻防。風暴爆發後,泰山副總經理鈕安澤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宣布向中聯、南僑、福懋及福壽提告民事求償10億元,以「無辜受害者」之姿,痛陳商譽減損、產品退貨與消費者賠償的高昂代價。
  
面對泰山的訴訟,被列為被告的南僑則發表強硬聲明回擊,痛批泰山身為中聯大股東兼董事,未依法善盡監管責任,任由問題油品流出,事後卻濫訴最早發現問題並通報的下游受害者,行徑令人遺憾與無法理解。
 
泰山副總經理鈕安澤(右)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宣布向中聯、南僑、福懋及福壽提告民事求償10億元。(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法界觀點 罪責應個別化


當食安風暴演變成鋪天蓋地的政治與民意壓力時,司法天秤是否出現了危險的傾斜?針對中檢署在起訴書中,將所有涉案公司的董總主管一律貼上「黑心放寬、知情硬賣」的標籤,一口氣對各廠董總座均求刑7年的作法,前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投書直指司法盲點:「刑事審判不是用來承接民憤,求刑不是每家公司各找一人,統一填上7年。」

  
法界人士分析,食品安全講求《刑法》上的「罪責個別化」原則。行政通報的遲延,屬於《食安法》行政秩序罰的範疇(福壽亦因此承受地方政府合計數百萬元的行政裁罰,坦然面對司法調查);但絕不能把行政法上的疏失,在缺乏「直接故意」與「犯意聯絡」的事證下,跳躍推論為刑法上的「故意販賣有毒食品」甚至「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罪」。
 
對照檢方的起訴邏輯,更顯現出令人費解的差別待遇,像是福懋油脂董事長吳星澄,因檢方認定其「鮮少進辦公室、不諳製油作業、未參與決策」,獲不起訴處分。反觀,福壽董事長洪堯昆早已於2025年4月中聯改制為「專業經理人」制後,便交出董事長職位退居無實權董事,既未參與中聯生產參數修改,亦未經手工廠放寬原料標準的決策,檢方卻僅因其身兼植物油公會理事長的產業界高知名度,將其視為實質決策者求處最重刑度。
 
「身分不能代替行為,職位不能代替犯意」,法界人士強調,若僅因企業具備股東身分或參與協調會議,就將所有下游品牌商全部打成「同一個犯罪結構」,這不是嚴懲不法,而是對法治精神的粗暴踐踏,更是這場食安司法中最嚴重的責任跳躍。
 
福懋油脂董事長吳星澄(右,紅圈),因檢方認定其「鮮少進辦公室、不諳製油作業、未參與決策」,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從一滴油的代價 反思台灣食品工業體質


這場延燒數月的中聯苯駢芘毒油風暴,是一面殘酷的照妖鏡。它照出了代工生產背後被利益蒙蔽的品管漏洞,照出了資本市場派入主後的治理失靈,更照出了危機當前大股東間機關算盡的卸責醜態。

 
目前,全案即將進入法院實質審理,10億元的民事巨額求償也將在法庭上「直球對決」。然而,這48天留給全台灣最沉痛的教訓是:食安事故「最致命的時刻」從來不是最後檢驗數值超標的那一刻;而是在供應鏈第一個異常紅燈亮起時,誰該為了消費者的健康,毫不猶豫地按下「煞車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