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盛夏,一場牽動全台灣食品供應鏈神經的「苯駢芘(BaP)超標風暴」,在中台灣港邊工廠引爆。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認定供應台灣民生食用油半壁江山的中聯油脂,夥同三大上市股東福壽、福懋與泰山,涉嫌讓超過8400公噸含有第一級致癌物的一級劣質沙拉油流向市面,將委託代工品牌廠、加工廠與多位董總級主管全數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法定最高刑度7年有期徒刑。
 
一時間,輿論沸騰,「黑心油商集體串謀謀財害命」的批判聲浪席捲全台。隨後,更上演了昔日並肩向社會鞠躬道歉的股東同台反目:泰山高調向中聯、福壽、福懋與南僑遞狀索賠10億元的法律混戰。
 
一瓶看似普通的食用油,從工廠進入食品供應鏈,卻在數十天後爆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風暴。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誰製造了問題油」,更應該問:「當第一個異常數字出現時,究竟誰知道?知道到什麼程度?又是誰有權力踩下煞車?而誰,又實質被蒙在鼓裡?」
 
中聯油脂食安事件,目前已進入刑事訴訟及民事求償階段。台中地檢署8月18日偵結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泰山4家公司及15人。9月8日,泰山再向中聯、福壽、福懋及南僑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億元。但如果把時間拉回4月4日,整起事件其實早已有了第一個警訊。
 
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泰山4家公司及15人。(資料照片)
 

5月13日第一次亮紅燈 南僑驗出4.6μg/kg

 
中聯生產問題批次油品(批號315-1150404),在4月4日由中聯直接配送至客戶端。
 
依南僑公開說法及泰山後續引用的相關資料,南僑於5月13日檢測向福壽取得的油品樣本,驗出苯駢芘4.6μg/kg(微克/公斤)超過我國食用油脂2.0μg/kg的限量標準。5月22日,南僑再次複測仍驗出異常,後續再委託SGS進行第三方檢驗,6月4日取得檢驗結果,數值更達8.0μg/kg。
 
也就是說,從第一次異常到第三方檢驗確認,中間不是一次檢驗,而是經過了內部檢驗、複驗、第三方檢驗等不同階段。
 
問題也因此浮現:第一次驗出異常時,這個訊息究竟傳到了哪裡?
 
南僑主張,自己是問題油供應鏈中最早發現異常的業者,並稱發現苯駢芘超標後通知福壽。但福壽的說法則是,當時收到南僑提供的油品異常資訊後,立即啟動盤查;由於涉案批次油品已經沒有庫存,也沒有留樣可以直接送驗,因此要求中聯油脂進行複驗。這也成為整起事件第一個重要的「資訊斷點」。
 
南僑於5月13日檢測向福壽取得的油品樣本,驗出苯駢芘4.6μg/kg(微克/公斤)超過我國食用油脂2.0μg/kg的限量標準。(取自Google Maps)
 

6月10日、11日 資訊開始往上游傳

 

依福壽提供的事件時間軸,6月10日福壽正式接獲南僑反映油品異常;隔日,福壽通知中聯油脂。到了這個時間點,原本發生在「下游食品廠」的異常,正式傳回問題油的製造端。
 
6月15日,中聯正式召開品保聯繫會議。依目前公開的起訴內容,檢方認定中聯高階主管早在5月間就已知悉沙拉油製程半成品脫膠油的苯駢芘檢驗結果出現異常,認為中聯製造的沙拉油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卻未即時清查、改善製程、通報主管機關及辦理回收。
 
這部分與福壽方面所描述的「6月11日才獲悉具體疑慮」,形成不同時間軸,也正是後續司法責任認定的核心。
 
根據台中地檢署公布的起訴內容指出,中聯部分高階主管知悉特定巴西進口黃豆熱損粒比例偏高、可能增加製程產生苯駢芘的風險,仍將熱損粒進料管制標準由0.5%放寬至5%,且沒有同步增加製程檢驗及管制措施。
 
起訴書指出,中聯部分高層雖然獲知特定巴西進口黃豆熱損粒比例偏高,竟放寬管制標準。示意圖。(取自Magnific)
 

6月29日複驗結果出爐 隔天才正式通報

 
後續到了6月29日,中聯才通知相關檢驗結果異常;隔日,中聯正式向主管機關主動通報。食藥署於7月1日公布,中聯自主檢驗發現一批4月4日製造的大豆沙拉油,苯駢芘含量達8.1μg/kg,超過法定2.0μg/kg標準,該批油品約1300公噸。
 
這也讓「失速的48天」正式成形:5月13日南僑第一次發現異常 → 5月22日南僑再次複驗 → 6月4日SGS確認 → 6月10日南僑通知福壽 → 6月11日福壽通知中聯 → 6月15日中聯召開品保會議 → 6月29日中聯通知複驗結果 → 6月30日通報主管機關。
 
這不是單純的一條「日期線」,而是一條「資訊流」。每往下一格,都代表一個問題:誰知道?誰有能力確認?誰可以決定停止生產線?誰可以啟動回收?誰負責通報主管機關?
 
衛福部食藥署於7月1日公布,中聯自主檢驗發現一批4月4日製造的大豆沙拉油,苯駢芘含量達8.1μg/kg。(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48天」真正該追的 資訊有沒有斷在半路

 
食藥署於7月27日公布中聯案第三方獨立調查結果,並沒有把問題簡化成單一原因,而是認定事件涉及高風險原料管理、製程管控、檢驗監測等多項管理問題交互影響。調查也指出,部分巴西進口黃豆製成的大豆油,相較於美國進口黃豆製成的大豆油,較容易檢出苯駢芘;但原料風險不能單靠產地判斷,仍需要製程控制及檢驗監測共同管理。
 
換句話說,這起事件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哪一批豆子出了問題」,而是當風險訊號已經出現,企業內部有沒有一套制度,能把一個異常數字變成一個立即停線、追查、回收的決策?如果沒有,那麼即使每個環節都有人「驗過」,食安仍可能出現破口。
 
面對外界對於資訊傳遞時間的質疑,福壽第一時間表示,收到南僑提供的油品異常資訊後即啟動盤查。福壽當下指出,涉案批次油品當時已無庫存,也沒有留樣可供送驗,因此要求中聯複驗;期間持續要求中聯確認產品安全及改善製程。直到取得中聯複驗結果、確認部分批次苯駢芘超標後,福壽才進一步依法通報並啟動產品回收。
 
這也說明,福壽在整起事件中的角色,和中聯製造端並不完全直接相關。然而,檢方目前起訴內容仍將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等人列為被告,認定相關公司高階主管在5、6月間知悉所屬產品使用問題油品後,未即時停止販售、下架回收及通報。這部分目前屬檢方起訴主張,最終仍待法院審理認定。
 
福壽第一時間表示,收到南僑提供的油品異常資訊後即啟動盤查。(資料照片)
 

泰山求償10億 責任戰從刑事延伸到民事

 
事件發展到9月,責任戰攻防再度升高。泰山於9月8日對中聯、福壽、福懋及南僑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億元,主張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及營業及商譽損失等。泰山認為,從起訴書揭露的資訊來看,各家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理存在落差,因此希望透過訴訟釐清責任。
 
對此,福壽公開聲明,泰山身為中聯油脂董事並派任代表,且中聯現任總經理余凌冲長年任職於泰山,直至2025年才轉任中聯,高層關係深厚,泰山自稱「單純受害者」顯與事實不符,並表示福壽已委任律師向中聯求償。南僑則是出面強調自己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供應鏈中較早發現異常的業者,對泰山提告表示遺憾。
 
因此,原本的「油品超標事件」,如今已衍伸成另一場更大的責任戰:製造端、股東、供應商、下游業者,到底各自應負多少責任?這場風暴最後留下的,恐怕更不只是「誰有罪」。
 
從5月13日第一個異常數字出現,到6月30日主管機關收到正式通報。這48天裡,至少可以看到數個關鍵節點。而食藥署後續調查已經給出一個重要答案:這不是單一因素,而是原料、製程與檢驗監測等多道防線同時出現問題。
 
因此,這起事件真正需要被還原的,不只是「誰最後被起訴」,而是每一道防線究竟在哪一個時間點「失效」。因為食安事故最危險的,從來不是最後那個超標數字,而是第一個異常數字出現之後,沒有人按下「停止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