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毒駕罰則何時加重、同車乘客也會被罰嗎?交通部向中央社表示,毒駕相關加重處罰將於2026年10月31日上路;修正後汽車毒駕首犯罰15萬元、機車罰12萬元,同車乘客符合規定者也可能受罰。修正條文已於8月17日公布,施行日期須由行政院命令定之;截至10月29日,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施行日期未定,正式施行時間仍以行政院命令為準。

關鍵資訊

  • 施行時間:交通部表示10月31日上路;實際施行日期以行政院命令為準。
  • 首次毒駕:新制對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機車駕駛人處12萬元,並吊銷駕照。
  • 拒絕毒駕測試:汽機車駕駛人首次拒絕毒駕稽查或測試,罰27萬元;10年內第二次罰45萬元。
  • 同車乘客:內政部說明,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年滿18歲乘客可處6,000元至1萬5,000元,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除外。
  • 車輛處理:汽機車毒駕或拒絕毒駕稽查、測試者,修正規定包含沒入車輛。

汽車、機車首犯分別罰多少?

依已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涉及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管制藥品,按所駕車種的法定最高罰鍰處罰:汽車15萬元、機車1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條文施行後,10年內第二次毒駕,在該車種最高罰鍰上加罰9萬元,汽車為24萬元、機車為21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罰鍰再加9萬元。內政部表示,累計金額沒有上限。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整理;交通部表示10月31日起上路,施行日期以正式命令為準。AI生成資訊圖,非官方圖卡。

拒絕毒駕測試,首次罰27萬元

修正條文對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的汽機車駕駛人,首次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二次拒絕毒駕稽查或測試,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罰鍰加18萬元。條文並規定吊銷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

毒駕或拒絕毒駕稽查、測試的汽機車,也列入車輛沒入範圍。內政部說明,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符合規定者都沒入車輛;把車借給他人前,車主也要留意借車對象的狀態。

同車乘客何時受罰?有哪些例外?

依第35條修正條文,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有毒駕情形,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涉及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未滿18歲者不在該項處罰範圍。內政部說明,受罰對象為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乘客。

遇到駕駛人有吸毒情況時,乘客可先勸阻並避免搭乘,另找安全的交通方式。

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罰則不同

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慢車,適用的罰鍰與汽機車不同。已公布的第73條修正條文規定,慢車毒駕罰2,400元至1萬2,000元,拒絕測試等法定情形罰2萬4,000元;騎乘微電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這些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同樣由行政院命令定之。

交通部另研議針對微電車毒駕、拒檢或拒測增訂沒入車輛及扣繳牌照,預計11月底提出草案;這項再修法與已公布的慢車罰鍰修正是不同進度。可參考本站微電車毒駕與修法進度報導。

10月31日是否已確定施行?

交通部透過中央社10月28日報導表示,毒駕加重罰則10月31日起上路。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第35條頁面則顯示,2026年8月17日修正的相關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命令定之;該資料庫標示法規整編截至10月22日。駕駛人可留意行政院施行命令與交通部後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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