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刑度拉高,原意在嚇阻犯罪,卻也讓部分毒駕者因畏罪拒檢,甚至萌生衝撞員警的動機,使第一線攔查風險升高。學者提醒,警察分科教育早期著重法令,如今應轉為風險管理導向,加強毒駕辨識、戰術攔查、情境模擬及壓力決策訓練,將執勤安全內化為警察文化。

「安全是一切!」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長許福生指出,警察盤查常見失誤包括身體過度靠近車輛、將頭手伸入車內、站在車頭或車尾、單警急於接觸,或只注意駕駛而忽略乘客與周遭環境;一旦嫌犯突然加速或衝撞,往往無法避險。

許福生也直言,危險與性別無關。若因對方是女性、年輕、外表正常或態度配合而降低警戒,就是典型的「正常人偏誤」與「刻板印象偏誤」。尤其新興毒品如「喪屍煙彈」會造成情緒失控、判斷異常及突發暴力,執法者應以行為徵候為判斷依據,例如異常駕駛、精神狀態、雙手動作及拒檢反應,而非外貌或性別。

他認為,改善之道在於建立一致化SOP,保持安全站位、預留退避空間、高風險案件立即請求支援,並善用車牌辨識、密錄器及即時情資,在接觸前完成風險評估。這也是各國共同趨勢,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均將交通攔查視為高風險勤務,要求一致化安全程序,不因對象不同而改變警戒程度。

至於用槍爭議,許福生主張制度應兼顧人民權益與依法執勤員警的保障,用槍是否適法應回到當時現場,以「身歷其境理性警察」的客觀合理標準判斷,而非事後結果論。除持續精進警械使用訓練外,更應提供法律協助、心理支持及行政保障。他並支持逐步配備電擊槍、防護型噴霧器等低致命性警械,建立完整「連續強制力」體系,讓員警依威脅程度選擇最適當手段,降低直接動用槍械的必要性,但仍須配合法制、訓練及SOP,才能真正提升執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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