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黨工馬治薇收中資105萬參選 判刑2年8月定讞
曾代表民眾黨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的馬治薇,被控接受中國名為「冰姐」及「阿浩」的友人資助美元及虛擬貨幣約合新台幣105萬元,一審僅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月,但二審高等法院翻轉認定,指她收受105萬元資助參選,改依《反滲透法》重判2年8月。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23日)駁回,全案定讞,馬治薇確定入監服刑。
二審認定收中資參選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馬治薇曾任警政記者,2023年5月加入民眾黨,並擔任桃園黨部發言人,之後獲提名投入立委選戰。檢方在2024年1月間懷疑她收受中國方面資金逾百萬元作為參選經費,隨即展開偵辦,將她帶回訊問,並以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馬治薇遭收押後,民眾黨隨即將她開除黨籍;案件偵查終結後,馬治薇被控接受中國友人「冰姐」及「阿浩」提供美元與虛擬貨幣資助,折合約新台幣105萬元,作為參選2024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的競選資金,並回傳國安單位人員名片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資料,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她則改以無黨籍身分繼續參選,最終落選。
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馬治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至於檢方所指違反《反滲透法》及《國家安全法》等較重罪名,則均判決無罪。案件進入二審後,馬治薇持續喊冤,堅稱遭民進黨政府政治打壓;其辯護律師也公開向總統賴清德喊話,批評政府刻意升高兩岸對立,並質疑司法淪為打壓異議者的工具。
高等法院去年10月宣判時認定,馬治薇確實接受中國大陸方面提供的105萬元資金參選,違反《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所定「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參選立委」,因此撤銷一審部分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8月。馬治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