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認李貞秀「4項違紀」 證實曾要求黨中央金錢補償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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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中評會召開,認定立委李貞秀有4項違紀行為,包括影響黨譽、連續違紀、將辭任立委與金錢補償掛鉤,以及不聽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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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在被勸說辭去不分區立委時,曾要求黨中央給予金錢補償,此舉被認為嚴重毀損國家公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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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中評會一致決議開除李貞秀的黨籍,認為其行為已重創黨的形象並侵蝕黨內誠信原則。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上任後爭議不停,近日更遭爆曾具名檢舉新竹市長高虹安,讓黨內挺不下去,民眾黨今天(13日)下午召開中評會,認為李貞秀影響黨的聲譽且連續違紀,更在被勸說辭去不分去立委時,要求獲得金錢的補償,且不聽規勸,最終一致決議要開除她黨籍。
民眾黨中評會聲明指出,李貞秀違紀遭到全國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經黨團總召陳清龍調查後,確認4項違紀情況,包括:
▲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本黨和諧。
▲連續性違紀。
▲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 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中評會認為,李貞秀已重創民眾黨形象,更將公職當成對價關係,已嚴重侵蝕黨內誠信原則,損害清廉品牌及社會信賴,依《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經出席中評委一致通過,予以開除黨籍,且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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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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