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一審被依圖利、貪污行賄等罪判刑10年,交保後接受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報到等科技監控。他日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希望於8月14日至17日暫時解除科技監控,以便前往三軍總醫院接受核磁共振(MRI)檢查。不過,高院向其主治醫師查證後,認定雖有檢查必要,但沒有急迫性,年底前完成檢查即可,因此於昨天(28日)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沈慶京主張,三軍總醫院已安排他於8月15日上午9時至放射診斷部接受磁振造影檢查,因此請求於檢查前一天、8月14日拆除電子腳環,待8月17日再到指定處所重新裝設電子腳環,以利完成檢查。對此,高院合議庭指出,沈慶京一審因圖利及交付賄賂等罪遭判刑10年,另併科罰金2000萬元,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自今年5月2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並命其接受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報到等科技監控至11月23日。


高院合議庭表示,沈慶京提出的MRI檢查單所載病名包括本態性顫抖、高血脂症及慢性消化性潰瘍等,並非急迫需治療的疾病。法官並以電話向其主治醫師查詢病情,醫師表示,沈慶京確有失智問題,需要接受核磁共振檢查,也沒有其他替代方式,但目前沒有立即檢查的急迫性,今年底前完成檢查即可。


合議庭認為,卷內也無事證足以證明,若未立即接受MRI檢查,將延誤病情評估及後續治療時機,因此難認有暫時解除科技監控的必要,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不過,若日後有特殊情狀或緊急事件,仍可再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科技監控。(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