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修法建議,主張《刑法》引進鞭刑制度,適用對象包括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或致重傷,以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類型。鞭刑次數則規範在3至12下間。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6日)前往立法院接受備詢,洪孟楷於質詢時關切行政院是否會拿出鞭刑入法的相對應修法版本,卓榮泰指出,全球僅有極少數國家保留鞭刑,鞭刑究竟能發揮多大的實質效益,仍有待深入討論。
 
洪孟楷今天質詢時表示,鞭刑公投案遭中選會沒收,過往民進黨立委亦曾提出設置鞭刑的訴求,如今他已提出個人修法版本,想了解法務部或行政院是否會推出對應條文?卓榮泰回應,針對重大惡行提高刑罰是社會共識,行政院亦朝此方向努力,但必須恪守兩公約規範。當前全球僅剩極少數國家採用鞭刑,能創造多少效益實有待進一步研議,應以人權理念來審視。
 

卓榮泰:鞭刑應考量人權、國際感受及治安效益

 
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明,新加坡採用鞭刑係直接沿襲英國先前的制度,而英國於二戰後便已廢除鞭刑,且新加坡的實施對象僅限縮在50歲以下的男性。洪孟楷聽聞後隨即打斷其發言,當場糾正指稱是55歲,指出部長掌握的資料有誤。
 
洪孟楷追問,曾有民進黨委員提出亦可將貪污、立委犯罪等行為納入鞭刑範疇,行政院或執政黨是否考慮整合這些提案,彙整為綜合版本進行討論?卓榮泰表示,部分委員提議引進鞭刑,也有其他委員提出反向思考,但行政院認為重大政策不該透過反向思考來對比或討論,關鍵在於評估鞭刑是否符合現代國際人權思想、是否能被多數國家接受,以及是否為改善治安的關鍵要素。(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