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航港局攜手強化離岸風電海上災害應變量能 因應海上新風險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交通部航港局今(11)日在臺中港共同主辦「115年離岸風電海上災害防救演練」實兵演練,並邀集海巡署、經濟部能源署、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等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離岸風電業者共同參與。此次為我國首次將離岸風電相關海難情境納入跨機關實兵演練,透過實際操作驗證通報、救援、船舶拖救及海洋污染應變等機制,展現中央、地方與產業共同守護海上作業及海洋環境安全的整合應變量能。
本次演練模擬離岸風電工作船於彰化風場航行期間發生舵機故障,於緊急下錨作業時勾纏海底電纜,後續又因機艙火警造成船員傷亡,並衍生燃油外洩等複合式災害。演練內容涵蓋事故初期通報、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傷病患海上救援及後送、故障船舶拖救,以及海上污染監測與應變等完整處置流程,全面檢視中央與地方各權責機關在複合型海上災害中的橫向協調、資訊整合與現場應處能力。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及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均親自出席演練,並共同向參演單位頒發感謝獎座。陸曉筠表示,近年臺灣經歷數起重大海難事件,每一次事件都是對應變體系的考驗,也讓各機關更清楚看見跨域合作的重要性。經過實務經驗累積,海保署與航港局的合作已不只是事故發生後的應變,而是逐步向前延伸到風險預防與減災,並涵蓋平時整備、事故應變及後續復原,建立更緊密且完整的合作機制。
陸曉筠指出,海上的風險正在快速改變。隨著船舶大型化、離岸風電等海域利用增加、新型船舶燃料逐步導入,以及極端氣候事件日益頻繁,未來海難事故可能同時涉及人員救援、船舶安全、油污染、化學物質或新型燃料洩漏等多重風險,因此海上污染及化學事故應變能力的重要性也更加提升。她表示,「海上的事故不會按照機關權責分開發生」,真正的應變能力,必須建立在平時即形成的跨機關合作、共同演練及相互熟悉之上。
因應離岸風電產業快速發展,本次演練自今年三月起,即由各單位共同投入情境規劃、權責分工及多次工作小組討論,並結合航港、海保、能源、海巡、地方政府及風電業者共同參與。透過首次將離岸風場、海底電纜及風電工作船等情境納入海難演練,不僅檢視既有海難救援與污染應變機制,也進一步盤點海域利用可能衍生的風險與應處需求。演練過程中,海保署投入海洋污染應變人力,並運用衛星遙測、油污染擴散模擬及無人機等科技工具,協同航港局及各參演單位掌握污染範圍及可能影響區域,同時驗證海上油污染及化學物質洩漏之通報、決策與應變機制,提升事故發生時的資訊掌握速度與現場處置效率。
為強化海洋污染應變的制度韌性與資源整備,海保署透過114年正式成立運作的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建立更穩定且具機動性的污染防治財務支持機制。115年度基金約投入2億元辦理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工作,涵蓋污染防治應變量能建置、設備與資材整備、科技監測與污染擴散模擬、地方政府應變量能提升,以及重大污染事件所需之緊急應變準備等面向,讓海洋污染防治從事故發生後的處理,進一步朝向「事前預防、平時整備、即時應變及事件後復原」的全應變生命週期管理。
陸曉筠表示,海洋污染事故往往具有突發性,一旦發生大型船舶擱淺、油品、化學物質或新型燃料洩漏,所需投入的人力、設備與經費均相當可觀,因此必須在平時就把資源準備好。海污基金的設置,就是希望讓政府在重大事件發生時,可以更迅速調度必要的應變資源,同時持續投資專業人力、科技設備、應變資材與地方量能,讓海洋污染應變不只是「發生事故再處理」,而是建立長期、穩定且可持續精進的國家應變能力。
海保署表示,面對未來更加複雜的海上活動與氣候風險,海難防救不能只靠單一機關,也不能等到事故發生後才開始合作。未來將持續與航港局、海巡署、地方政府及相關產業夥伴深化橫向聯繫,並善用海污基金,從人員、設備、科技、制度及財務等面向強化應變基礎,透過常態化演練、科技輔助及事件經驗回饋,持續精進我國海難災害防救與海洋污染應變量能。此次首度將離岸風電納入海難實兵演練,不只是一次演練,更是面對我國海域利用型態快速改變,提前檢視風險、磨合機制及累積實戰經驗的重要一步,期望在推動離岸風電及海洋產業發展的同時,也為航行安全與臺灣海洋環境建立更加堅實的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