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送700元「民生物資」賄選 竹市里長參選人3萬交保
新竹市里長參選人涉嫌以多少價值的物資賄選遭交保?
新竹市一名里長參選人因涉嫌於今年9月間,以價值約700元的民生物資交付給有投票權的選民作為賄選對價,遭檢方諭知以3萬元具保。檢警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於10月7日通知該參選人、選民及證人到案說明,扣押了包括花生油、白米、鮪魚罐頭等多項物品。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該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准予交保。
新竹市警方接獲情資,指稱北區某里長參選人,涉嫌在今年9月間以價值約700元的禮品對轄區選民進行賄選。全案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7日通知林姓參選人和選民、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姓里長參選人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方諭知以3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日前收到情資檢舉,指稱新竹市北區仁德里林姓里長參選人涉嫌送禮進行賄選。檢察長柯宜汾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洪松標統籌規劃,並由專責檢察官賴佳琪指揮新竹市調查站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專案小組在10月7日發動偵查行動,共通知林姓參選人、選民1名及證人2名到案說明,同時扣得參選人所交付的各類民生物資。扣押禮品總價值約700元,內容相當豐富,包含花生油、白米、米粉、鮪魚罐頭、巧克力粉、鹽、砂糖及泡麵等物品。
檢警調查,林姓參選人涉嫌於115年9月26日,將價值700元的民生物資交付給該區1名有投票權的選民,作為行賄對價,藉以尋求支持,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賄選。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姓里長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規定,犯罪嫌疑重大,雖有羈押原因,但審酌本案證人均已到案,且證述明確,認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以3萬元具保。
據了解,這起里長參選人涉賄選案,是新竹市警方目前查獲的首宗賄選案件。由於賄選查察是目前首要工作,甚至連炒米粉、貢丸湯,都被重提檢驗是否涉賄選。日前警方在辦理反詐騙宣導,但會場上不少基層民代或是社區發展協會,都頻頻詢問炒米粉是否涉及賄選?警方則強調,贈送選民宣導品或小禮物,30元的標準已行之多年,但站在警方立場,如果接獲檢舉一定會進行了解,如果有爭議或嫌疑,警方則會請示地檢署。(彭清仁報導)
◆提醒您: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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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賄選案的具體賄選時間為何?
根據檢警調查,該名林姓里長參選人涉嫌於115年9月26日將價值700元的民生物資交付給選民,作為尋求支持的賄選對價。
警方對於贈送選民禮品的標準為何?
警方表示,贈送選民宣導品或小禮物的標準為30元,若有爭議或嫌疑,警方會請示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