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毒重罪 劉喬安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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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劉喬安因涉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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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劉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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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曾於2019年侵占案發後潛逃美國,旅美期間仍涉毒品案,去年遭逮捕押解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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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
相關人物:
劉喬安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藝人劉喬安涉及毒品案件,於本月五日遭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檢察官認定其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六)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經審酌檢察官提出之相關事證,認定劉姓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由於該罪為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之重罪,且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確有滅證、與共犯勾串以及逃亡之事實,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疑慮,故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據了解,劉喬安於民國一百零八年間,因自知涉及侵占案件即將遭通緝,遂棄保潛逃美國。其旅美期間仍持續涉及多起毒品案件,並遭國內司法單位通緝。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與美國執法單位長期合作,終在去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波士頓成功逮捕劉喬安,並於今年六月四日押解返台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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