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過去曾多次因酒駕遭判刑,駕照也遭吊銷,卻仍在2024年11月20日喝下6瓶500毫升啤酒後,無照騎機車前往學校接6歲女兒放學,途中發生車禍,女童因未戴安全帽遭撞飛,送醫搶救不治。高雄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10年8月,創下2023年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酒駕致死單一罪行最重刑度。
 

灌6瓶啤酒後騎車接女兒放學 撞車害愛女慘死

 
根據《聯合報》報導,判決指出,陳男當天下午原定4時前往學校接女兒,卻仍在家中喝下6瓶啤酒。接到女兒後,機車雖備有安全帽,他卻未讓女兒戴上,而是讓女童站在前踏板。下午4時許,陳男騎車行經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海邊路口時,正逢對向林姓男子駕車準備左轉,陳男閃避不及,以時速約60公里撞上轎車,女童當場遭拋飛重摔,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後對陳男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8毫克,幾乎達爛醉程度。陳男事發後雖留在現場,但檢察官認為,他是因自身受傷而留在現場,並非出於真心懊悔,偵結後依酒駕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案件隨後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審理期間,陳男在庭上聲淚俱下表示,「我知道我害死了我的女兒,我也很捨不得,我真的很愛我女兒,請求社會大眾原諒、我自己也無法原諒我自己,畢竟是一個小生命,希望能再給我機會」。
 
不過,陳妻在庭上表示,當初與丈夫簽下調解書,只是因為「反正他也賠不出錢」,並不代表真正原諒對方,更直言「我心裡是恨他的!」
 
國民法庭審酌,陳男身為人父,本應負起保護女兒的責任,卻明知即將接孩子放學仍大量飲酒,將親生骨肉推向極度險境;加上陳男過去已有多次酒駕及入監紀錄,另有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販毒等前科,認定其素行不佳、主觀惡性重大。法院最終僅依自首規定減刑,不適用「情堪憫恕」再次減刑,依酒駕致死罪判處10年8月。
 
根據司法院判決系統,國民法官制度自2023年上路以來,酒駕致死案件已有33件判決,陳男此次遭判10年8月,為國民法庭針對酒駕致死單一罪行所判處的最重刑度。(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