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下期牌照稅11月2日截止 臺南財稅局籲車主儘速繳納
營業用車輛牌照稅何時截止繳納?
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原定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車主可於11月5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使用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詢並繳納稅款。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也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 કान單,再至櫃檯繳納。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原定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已申請以電子郵件接收繳款書的車主,也請記得至電子信箱查收。
財稅局表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車主可於11月5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詢並繳納稅款。此外,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也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再至櫃檯繳納;或前往財稅局各分局,以及臺南、麻豆、新營監理站的「使用牌照稅服務專櫃」,申請補發繳款書。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務必於11月2日繳納期限前,在指定帳戶預留足額存款,確保扣款作業順利完成。
此外,逾期未繳清牌照稅的車輛,若於滯納期滿後仍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須補繳原欠稅款外,還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財稅局呼籲車主留意繳納期限,善用多元繳稅管道,及早完成繳納,以免因疏忽而增加額外負擔。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攸關車主權益,財稅局透過網路查繳、便利商店列印及服務櫃檯補發等方式,提供民眾多元繳稅選擇,有助降低因未收到繳款書而逾期的情況。然而,車主仍應主動確認稅單、留意期限,並確保約定轉帳帳戶存款充足。政府持續強化稅務提醒與便民服務,民眾也應提高守法意識,才能避免滯納金及罰鍰,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逾期未繳納牌照稅會怎樣?
逾期未繳清牌照稅的車輛,若於滯納期滿後仍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須補繳原欠稅款外,還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如何補發或查詢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車主可於11月5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使用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線上查詢並繳納。也可前往財稅局各分局,以及臺南、麻豆、新營監理站的「使用牌照稅服務專櫃」,申請補發繳款書。
約定轉帳繳納牌照稅需要注意什麼?
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務必於11月2日繳納期限前,在指定帳戶預留足額存款,確保扣款作業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