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去年為了一份採購案公文,爆發女幕僚控訴男主管性別羞辱的事件。時任保安科科長郭元榮不滿主秘室核稿秘書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意見,質疑「妳很行嗎?」、「長官怎麼蓋章」,還批評李蕙蘭的看法「脫褲子放屁」;李蕙蘭控訴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她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郭元榮只是表達李蕙蘭多此一舉,縱使用語粗俗仍不具有性別羞辱的意思,判決免賠。

保七總隊職司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及臺灣銀行的鈔券安全,第七大隊的大隊長邱盛煥,最近才被爆料同居婚外情對象、霸凌部屬。

「公文吵架案」則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萬盛街保七總隊隊址。2025年9月4日下午,郭元榮帶著保防科採購案簽呈去李蕙蘭的辦公室討論卻發生爭執,李蕙蘭控訴郭元榮語帶憤怒說出:「妳什麼意思」、「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妳很行嗎」,她回答:「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接著郭元榮就罵「妳是脫褲子放屁」。

李蕙蘭認為這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郭元榮身為男性,「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物聯想之俗語」辱罵女性同仁,已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並損及她的尊嚴、專業評價,因此索賠50萬元,並要求郭元榮不准再對她說出貶損人格及名譽的言語。

郭元榮喊冤,他去李蕙蘭辦公室純屬「請教」簽呈事宜,也許雙方意見不合,但他沒有強勢的言行,就算他真的有說脫褲子放屁,只是評論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多此一舉,並未侮辱。

法官指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聽起來語氣強烈也讓人不滿,但這些話是郭元榮質疑李蕙蘭加註的意見並不適當,屬於合理評論,無從認定侵害李蕙蘭的名譽;至於「脫褲子放屁」固然用字粗俗,「惟客觀上實無性別羞辱、貶損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之意」,郭元榮講這句話,純粹是不滿李蕙蘭建議採購案應該分兩件辦理。

北院認為李蕙蘭以名譽受損為由求償50萬、禁止郭元榮批評她的「禁黑令」都站不住腳,判郭元榮勝訴。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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