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李豔萍綜合報導)長者健保補助修法引發世代分配爭議,王婉諭10月19日針對黃國昌「減輕三明治世代負擔」與「不影響健保基金收入」的說法提出反駁。她推估,扣除配偶依附投保與既有補助後,新增讓子孫少繳保費的長者僅占全體一成多,並追問近400億元財源,以及修法為何刪去弱勢長者兩項醫療補助文字,要求藍白說明、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議。

關鍵資訊

  • 事件: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長者健保費有條件改由中央全額補助。
  • 省費爭點:王婉諭從依附家人投保者中,排除配偶依附及既有補助,推估新增讓子孫省費的範圍。
  • 財源爭點:政府代繳仍需預算,台灣前進以人口、資格比例及保費試算,全年補助毛額約399.7億元。
  • 醫療保障:原條文涵蓋保費、就醫部分負擔與健保未給付醫療費;三讀版未保留後兩項文字。

一戶省1,244元,為何王婉諭仍批以偏概全?

王婉諭19日表示,補助能替多少子女減輕負擔,要從長者實際投保方式與原有補助算起。她質疑,黃國昌拿雙親都依附子女投保的家庭作例子,將特定家庭的省費效果擴大成整個三明治世代受惠的政策說明。

依她列出的比例,每100名長者,約44名自行投保,另約42名依附家人投保;依附家人的長者中,也包含夫妻互相依附的情況。她推估,依附子女、孫子女者約占全體28%。把42%與28%換成人數,就是每100名長者中,先從42名依附家人者排除約14名,留下約28名依附子孫者。

接著再扣掉這28名中,原本已享縣市健保費補助的人,王婉諭估計,新增讓子孫少繳保費的對象剩下十多人,約占全體長者一成多。這是她所說「減輕子女負擔」適用範圍的推估方式。

既有地方補助確實涵蓋依附子女投保者。台北市社會局明載,長者只要符合補助資格,不論在哪裡加保都可獲補助,上限為每月826元。原本已由地方支付的保費,改由中央承接後,家庭不會再多省同一筆錢。

黃國昌17日原帖舉的是月收4萬元、雙親均滿65歲且依附投保的家庭,每月可省1,244元。依健保署受僱者保費表,投保金額40,100元時,每名眷屬保費為622元,兩名合計1,244元;這筆省費發生在雙親符合新補助資格、原本仍須自付這兩份保費的家庭。

健保帳面收入不減,近400億元補助仍要有財源

對黃國昌「不影響健保基金收入」的說法,王婉諭追問的是政府代繳款從哪裡來。中央接手支付保費,款項仍進入健保基金,但支出轉到政府預算,稅收與公共資源仍要負擔這筆錢。

她提供的台灣前進數據專題,以三個參數估算補助規模:國發會2026年人口推估的65歲以上人口485.8萬人、專題沿用醫改會2024年試算的符合所得門檻比例83%,以及每人每月保費826元。

按這組參數,485.8萬人乘以83%,約為403.2萬人;每月826元乘以12個月,是每人每年9,912元。兩者相乘,全年補助毛額約399.7億元。這項試算以每月826元統一估計,未扣除中央既有補助與地方原有支出。

王婉諭要求國民黨、民眾黨交代這筆長期財源。她指出,科技產業帶來的稅收成長未必年年相同,長者保費補助卻是持續支出,並隨高齡人口增加而擴大。她主張,政府也需要投入公托、社宅、租屋支持及社工人力,新增長期補助要一併說明如何支應。

老福法第22條三讀版保留保險費補助,未保留就醫部分負擔與健保未給付醫療費文字,原有醫療補助的法源銜接成為爭點。(AI生成概念圖)

補助保費擴大,弱勢長者另外兩項保障為何被刪?

王婉諭另一項反駁,指向修法刪去的醫療補助文字。修法前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規範老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無力負擔的三類費用:健保保險費、就醫部分負擔,以及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由地方主管機關補助。

依10月16日三讀結果及三讀條文對照,新版本改以所得條件規範中央全額補助「保險費」,未保留另外兩類費用。每月繳交的保費,與看病時支付的部分負擔、自費醫療費,是不同支出;擴大保費補助,仍留下原有看病補助如何銜接的問題。

王婉諭針對民眾黨團以現有補助辦法仍在、主張保障不受影響的說法指出,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1條,明訂授權依據是老福法第22條第2項。母法補助範圍縮減後,原辦法中的醫療補助將依哪一條法律繼續執行,是她要求藍白回答的問題。

社會救助法的「嚴重傷病」,與原老人補助條件不同

對於仍有社會救助法等制度可保障弱勢的回應,王婉諭指出,兩套制度的申請門檻不同。社會救助法第18條的醫療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傷病患者,以及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能負擔者。

原老人補助辦法對中低收入老人,則規範疾病、傷害事故所生的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費用,自付金額最近3個月累計達5萬元以上時,依地方補助基準辦理。相較之下,社救法對非低收入戶申請者另有「嚴重傷病」條件。王婉諭因此質疑,僅以仍有社救法作為回應,沒有回答原本符合老人醫療補助資格的長者,能否維持相同保障。

國民黨團18日則主張,弱勢長者看病費用另受社救法、健保法及地方醫療補助辦法保障,並認為中央接手保費可讓地方有更多資源照顧弱勢,相關聲明見聯合報報導。原有兩項醫療補助的法定依據、適用資格與後續配套,成為雙方交鋒的具體問題。

王婉諭要求交代財源、補回弱勢保障並支持覆議

王婉諭也質疑,以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作為補助門檻,無法反映長者的完整財產狀況。她指出,長者與青壯年的收入結構不同,部分長者所得較低,仍持有財產,補助資源應優先回應實際需要。

她要求黃國昌、傅崐萁說明為何刪去弱勢長者醫療補助文字,以及每年近400億元的長期財源;並呼籲,行政院若認為修法不公平,就提出覆議、由總統核可送回立法院,國會三黨共同支持重新處理,補回弱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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