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長刀砍殺2 人 法官判處8年4月徒刑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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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區發生一起鄰里糾紛,林姓男子因不滿電視噪音,持刀砍殺陳姓婦人及勸架的施姓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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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合併執行8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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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審判決林男需賠償施姓老翁10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臺中市霧峰區去年驚傳喋血案件,林姓男子自稱隔壁鄰居電視聲音太大,持刀猛刺陳姓婦人,連同勸架的施姓老翁也被刺中左胸一度命危,法院刑事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8年4月,民事一審再判他應給付施姓老翁10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姓男子在2025年10月16日下午1點50分在霧峰區住處前,因噪音問題與鄰居陳姓老婦、施姓老翁爭執,林男持一把長達22公分的水果刀刺殺2人顏面、頸部及胸部, 警方到場將林男逮捕;同時發現,在2023年間林男也曾拿水果刀刺傷鄰居等人被法院判刑。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一審認為,林男不滿鄰居否認發出噪音,就持刀刺殺2人,且他過去就曾犯類似犯罪,卻仍失控再犯,依2個殺人未遂罪,各判林7年2月、6年,2罪應執行8年4月,上訴經臺中高分院二審駁回。
施姓老翁再提民事訴訟,主張遇害後痛苦交瘁,請求精神撫慰金130萬元、連同醫藥費等,一共向林男求償187萬7118元。
林男抗辯稱,自己有攻擊,但對方傷口深度不是10公分,就對方請求醫藥費沒意見,但認為精神撫慰金過高,應以20萬元合理,且他沒有殺人犯意,認為刑事判太重,已經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民事庭查,施翁遇害後陸續前往醫院治療,顯見身體、精神受有相當痛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認為精神撫慰金以50萬元適當,連同醫療費等,判林男一共應給付施翁107萬7118元。
《圖說》臺中司法大廈。(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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