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搭白牌車衍生糾紛 警二分局員警到場依法查處
【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中市警二分局在廿二日凌晨三時十四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北區錦南街消防隊門口有兩名男子發生打架情事,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優勢警力到場查處,訊後依法送辦。
育才所副所長蔡侑良指出,王姓男子(廿六歲)酒後搭乘傅姓男子(卅二歲)駕駛之白牌計程車輛欲返回住處。
傅男向警方表示,王男於車內有吐口水及自後座勒住其脖子等情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遂將車輛停靠路邊,請王男下車,雙方進而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立即進行調查及瞭解,確認雙方確有肢體衝突情事。
經員警告知相關法律權益後,雙方均表示不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加暴行於人者、互相鬥毆者相關規定依法裁罰。
另經查,傅男所駕駛之白牌計程車輛係非法營業車輛,後續將依公路法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依法裁罰,至於車內清潔費及車資部分,雙方已以新臺幣二千元達成和解。
蔡侑良呼籲,民眾飲酒後應保持理性,遇有糾紛應冷靜溝通,切勿因情緒失控而發生肢體衝突;搭車時也應選擇合法營業車輛,以保障自身權益及乘車安全,如遇衝突或有安全疑慮,請立即撥打110報案。
《圖說》副所長蔡侑良說明二男發生打架始末。(記者許順德翻攝)
酒後搭白牌車發生糾紛,警方如何處理?
台中市警二分局於10月22日凌晨獲報,在北區錦南街有兩名男子發生打架情事,立即派遣警力到場查處。據育才所副所長蔡侑良說明,王姓男子酒後搭乘傅姓男子駕駛的白牌計程車,因王男在車內吐口水並勒住傅男脖子,雙方發生爭執並下車肢體衝突。警方到場後,雙方均表示不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裁罰。傅男駕駛的白牌計程車為非法營業車輛,將另依公路法移請監理機關裁罰,車資與清潔費部分雙方已以新台幣二千元達成和解。
王姓男子與傅姓男子為何發生肢體衝突?
王姓男子酒後搭乘傅姓男子駕駛的白牌計程車,因王男在車內吐口水並勒住傅男脖子,引發傅男不滿,將車輛停靠路邊要求王男下車,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警方依據哪些法規對雙方進行裁罰?
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加暴行於人者、互相鬥毆者」相關規定,對發生肢體衝突的王姓及傅姓男子進行裁罰。此外,傅男駕駛非法營業車輛,將依公路法移請監理機關裁罰。
搭乘白牌計程車有何風險?
搭乘白牌計程車屬於非法營業行為,可能無法獲得應有的乘車權益與安全保障。遇有糾紛或安全疑慮時,應選擇合法營業車輛並立即撥打110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