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自撞分隔島毀交通桿 警電眼鎖定56歲男涉肇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高雄市鼓山警分局,前(31)日上午7時30分許,獲報轄內中華一路與慶豐街口,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自撞的交通事故。鼓山警分局表示,肇事車輛涉嫌自撞分隔島還撞毀交通桿,駕駛還在案發後逕行駛離現場。員警迅速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成功掌握身分並通知56歲黃姓駕駛到案說明,並依法開單舉發。
警方調查,黃男駕駛自小客車,沿慶豐街東往西方向,左轉中華一路時,疑突然失控自撞分隔島及交通標誌桿,現場幸無人員受傷。員警趕赴現場時,肇事駕駛已自行開車離去,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還原肇事經過,並通知黃姓駕駛到案說明。
鼓山警分局表示,全案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及逃逸者」規定,對駕駛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鼓山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在現場,並依規定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逕自離開,以免因肇事逃逸或其他違規行為,而加重處罰。警方也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維護大眾用路安全。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高雄鼓山發生什麼交通事故?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與慶豐街口於10月31日上午發生一起自小客車交通事故。根據警方調查,一名56歲黃姓駕駛沿慶豐街東往西方向左轉中華一路時,疑似失控自撞分隔島及交通標誌桿後肇事逃逸。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已鎖定黃姓駕駛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肇事駕駛為何會被開罰?
黃姓駕駛因駕駛自小客車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及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警方將依法製單舉發,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如何處理?
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在現場,並依規定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逕自離開,以免因肇事逃逸或其他違規行為而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