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代參選人父親涉嫌為子買票 遭羈押禁見
竹南鎮代參選人父親為何遭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接獲檢舉,竹南鎮第一選區康姓鎮民代表參選人的父親,涉嫌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現金向轄區選民賄選。檢警於10月12日搜索並傳喚9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康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有4名被告遭限制住居。
苗栗地檢署接獲檢舉,竹南鎮第一選區康姓鎮民代表參選人的父親,涉嫌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現金,向轄區選民進行賄選,檢警昨天(12日)發動搜索。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康姓代表參選人的父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苗栗地檢署表示,地檢署獲報康姓鎮民代表參選人之父,涉嫌分別發放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現金,向具有投票權之家戶進行賄選。地檢署指派主任檢察官何建寬、檢察官邱舒虹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於昨日執行搜索5人、5處,傳喚並通知9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昨晚訊問後,認為康姓參選人之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被告4人則經檢察官限制住居。
苗栗地檢署強調,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公平與公正性,將與警調廉移憲等司法團隊廣為蒐集賄選情資,一旦發現不法情事必定從嚴從速偵辦。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請勇於檢舉,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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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行為最重可處多少刑罰?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為特定候選人投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何檢舉賄選?
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人身分將獲得絕對保密。